2008年4月,我母亲被同村杨世平因田界纠纷欧打致成轻伤(重型):左鼓膜外伤性破裂(穿孔),左下7.8.9三根肋骨骨折,多发性外伤。因我在武汉读大学,姐在广东打工,爸在福建打工,只有母亲一人在家。案件发生后,母亲被好心人送到鸭子口乡医院,在住院期间,杨世平不断打电话要求我母亲出院(在医院要花钱),回家自己休养,那刻,可怜的母亲在床上仍是动弹不得。在第八天的时候,他请街上的混混到医院威逼我母亲出院,母亲当即拒绝。第九天,医院竟然停了母亲所有的药,也要求母亲出院。医院竟如此丧失天良和职业道德,收了他的好处便眼睁睁看着母亲倍受着伤痛折磨。无奈之下,母亲硬撑着从床上坐起来,打电话请求一个亲戚用车送到了县人民医院。在人民医院的及时抢救和治疗下,一个月过后,身体终于慢慢恢复,但耳朵因为治疗太晚,留下了后遗症。母亲在出事之后,就打了
110,直至母亲从医院回家,杨世平一个小时都没有被拘留或者抓他,而且没有支付医药费。母亲只好找到当地派出所,求他们能够伸张正义,给母亲还回一个公道。刚开始派出所工作人员声称会去调查此事,过了很长一段时间,派出所的工作人员终于到事发的村子进行一些调查。后来便毫无音讯,母亲在我的陪同下,一起到派出所了解情况。让我最难接受的是,派出所的工作人员的态度突然变得非常的不好(之前向派出所报案的时候并不是这样的),而且特别不耐烦。我不知道他们是不是收了杨世平的好处,还是根本懒的管人民的死活,什么维护社会治安,什么保障人民安全,在人们真正需要他们帮忙、伸张正义的时候,他们在做什么,又做过什么?突然那些标语显得特别的讽刺。
在这种既拒绝公诉,派出所又不帮助的情况下,我们只好请了
律师,向长阳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六个月后,一审结果:赔偿大部分医疗费交通费等,没有刑事责任。
母亲的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的伤害,较大经济损失,心理上也承受着巨大精神痛苦,这些伤害和痛苦都难以用语言形容。为讨回一个公道,让母亲在村里能抬起头来,2009年1月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月得到的结果是维持原判,被无情地驳回。如今犯罪份子杨世平仍逍遥法外,不仅没有悔过的意识,反以此为荣,还在村里人面对炫耀自己如何的厉害能干,并威胁说总有哪再看不顺眼,就继续打,往死里打。他的家人更是处处针对我的父母亲,还试图继续占我家良田,多次侮辱和辱骂我的父母亲。父母本就是老实巴交的农民,团结邻里,为人忠实,勤勤恳恳,为了我上大学,四处打工挣学费和生活费。现在,面对着很多的压力和痛苦难堪。
如果事情就这样不了了之,我们真的很难咽下这口气,尤其是母亲。一直唯一的依靠就是法律,现在似乎变得苍白无力。是不是真的只有用野蛮的手段才能解决问题?是不是一定要把事情走到极端公安局才会引起重视?他威胁着社会的安定和人们的人身安全,犯罪主观意识较深,不知道下次他看谁不顺他的眼,又会遭到他的毒手。一定要死人了才能引起注意吗?我们要求不多不高,只要公安局能够将他绳之以法,得到应得的惩罚。但似乎连这一点都很难做到!~世态炎凉~~可悲,可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