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办理房产更名的事情(后附财产分割协议),情况是这样的:
我已经和开发商协商好了更名的手续(通过张总找了建委的一个领导同开发商的老板打招呼),先由我女朋友(后面用“她”代替)办理退房,然后再和我签订购房合同。我想按如下的步骤来操作:
第一步:先让她签一份授权代理委托书(经公证处公证),受托人为我,代理同开发商办理退房等相关事项(主要是收款)。
第二步:同时和她签订一个协议,开发商退回的房款归我所有。
第三步:重新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
我想
咨询的问题有:
一、 退房要先把银行的贷款先还清,取消抵押合同,提前还贷的钱(30万)是我借来的,我想在代理退房的过程中让开发商把应退的房款汇入我的帐号,可以吗?在委托书中写明是否可以?
二、 有人建议我:让她委托我父母中的一个人全权代理办理退房事项,我作为中间的受益人,把所退的房款汇入我名下。但有人说又不行,说是房款归我是一种房产转让,要另行办理手续。请问这样行得通吗?
三、 我想按上述三个步骤来办理更名是否妥当?其中会有什么问题吗?(因为钱是找朋友借来的,朋友一直担心她会突然不同意,然后钱又拿不回来了,有很大的风险,让我先
咨询清楚,保证没有这方面的问题才能放心借钱给我。)
四、 上述的第二个步骤中,我们已经有一份财产分割协议,是否还需要另签协议?如果需要另签协议,应签一份什么样的协议来结束我和她之间的房产更名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