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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人民警察在着装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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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在着装方面的要求



  人民警察应当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着警服,保持警容严整。



  除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警服。



  应当配套穿着警服,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



  应当规范缀钉、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不得佩带其它与人民警察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



  一般情况下,应着统一制式的皮鞋。不得穿黑、棕色以外的皮鞋,不得穿式样怪异的皮鞋,不得穿布鞋、拖鞋或赤足。男民警鞋跟不得高于3厘米,女民警的鞋跟不得高于4厘米。皮鞋要保持光亮,不应穿白色或花色袜子。







警服换装时间的基本要求



  警服换装的时间,除统一要求的情况外,各单位可根据季节、气温的变化,参照下列时间表决定换装时间。但集体行动时,着装必须统一。



  3月1日—15日    换春秋装



  5月1日—15日    换夏装



  10月1日—15日   换春秋装



  12月1日—15日   换冬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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