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地方公安机关如何统一考录人民警察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在推动和保护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的发展,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方面,肩负着重大责任。建立严格、科学、规范的考录人民警察制度,是确保人民警察素质的首要环节。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制度,对于严把公安机关进人关,进一步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
1995年2月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法律的形式对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的条件作了严格规定,并明确要求:"录用人民警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 1996年9月,人事部、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对报考人民警察的资格条件、考试考核办法及录用审批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人民警察录用工作存在的问题,人事部、公安部又于2000年5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今后,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人民警察,要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织统一招考,其他部门或省以下地区不再组织人民警察的录用考试。实行省级统一考录民警,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审核与审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政策规定、程序方法和考录结果的"三公开",即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将考录原则、录用计划、招考范围、对象、条件、考试科目、考试考核成绩、录用结果等公之于众,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在考试录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共科目、公安专业科目笔试,面试,体检,体能、心理素质测评和考核。目前,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湖北、广东、广西、重庆、陕西、甘肃等十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已经开展了省级统一考录民警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尚未实行省级统一考录民警的地方,公安部已要求暂停民警的录用工作。
有志于献身人民公安事业的同志,可以通过当地的主要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络等新闻媒体,进一步了解有关地方公安机关统一考录民警的详细信息。
来自:公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