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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周三代历史常识

夏商周三代历史常识

夏朝“家天下”的开始和百官制度

……禹继位后,社会进一步发展,阶级已经形成,组成国家的各政治、军事要素已经具备,国名“夏”,禹就是“夏后氏”(夏朝)的第一位国王。……他的儿子启杀掉益而夺得王位。从此,“禅让时代”结束,“夏传子,家天下”的时代开始。

中国古代圣人孔子对这一历史性的转变做了如下的描述:关于“五帝”(氏族公社)时期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关于夏、商、西周时期曰:“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是谓小康”。

——《中外历史问题八人谈》

帝舜荐禹于天,为嗣。十七年而帝舜崩。三年丧毕,禹辞辟舜之子商均于阳城,天下诸侯皆去商均而朝禹。禹于是遂即天子位,南面朝天下,国号曰夏后,姓姒氏。

十年,帝禹东巡狩,至于会稽而崩。以天下授益。三年之丧毕,益让帝禹之子启,而辟居箕山之阳。禹子启贤,天下属意焉。及禹崩,虽授益,益之佐禹日浅,天下未洽。故诸侯皆去益而朝,启曰:“吾君帝禹之子也”。于是启遂即天子位,是为夏后帝启。

——《史记·夏本纪》

“五帝官天下,三王家天下。家以传子,官以传贤”。夏后启是实现我国历史上“五帝”时期向“三王”时期深刻转变的关键人物。“王和帝代表着两个不同的历史时期。黄帝的帝和帝尧、帝舜的帝一样,实际上是中国原始社会部落联盟时期军事酋长的称谓;而夏、商、周的王则是奴隶社会的专制君主”。虽然夏王朝的世系自禹始,但禹只不过是氏族社会最后一个最高首领,他为启建立王位世袭的奴隶制夏王朝奠立了基础。

——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上)》

所谓“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正是后人追述夏王朝建立统治地位的情景。夏禹死,其子启继王位。这种废“禅让”而实行父传子的王位继承方式,引起夏朝争夺王位的激烈斗争……夏启经过王位的激烈斗争,确立了王位世袭制。

——《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Ⅲ》

夏后氏官百,殷二百……

——《礼记·明堂位》

禹之治天下也,得皋陶,得杜子业,得既子,得施子黯,得季子宁,得然子湛,得轻子玉。得七大夫以佐其身,以治天下,以天下治。

——《绎史》引《鬻子》

(启伐有扈氏)大战于甘,乃召六卿。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

——《尚书·甘誓》

国王“家天下”制度是国王把“天下”(国家)看作是国王一家一姓的私产的制度。这一制度是由氏族公社后期的父系家长制演化而来的。

——《中外历史问题八人谈》

夏代从启至桀,共历13代16王,从王位继承顺序来看,有的是传子,有的是传弟,基本上是以传子为主。传子是不是传长子、嫡子,由于资料匮乏,尚难以推定。

——韦庆远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

夏朝自启以后,后(王)位只能在夏后氏王族内世袭。禹家族的其他支族,都被分封在全国各地,“以国为姓”,成为夏王朝的侯、伯。这些同姓侯伯封国,成为夏王朝控制全国的依靠力量。

——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上)》

夏朝的王位世袭、分封制等一系列政治制度,对我国历代王朝发生了深远的影响,就是在世界文明史上,也有着一定的地位。

——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上)》

商朝的“兄终弟及”和百官制度

把“王位”看作是国王一家一姓的私产,是从夏朝开始。不过夏、商两代还没有完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而是嫡长子继承和“兄终弟及”并行。

——《中外历史问题八人谈》

商代从汤至纣,共历十七代三十一王。汤制定了兄终弟及再传兄子的制度,即兄死由弟继承,直到同辈诸弟全不在世,再由长兄之子继承。

——韦庆远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

商代有很庞大的官僚机构……《尚书·酒诰》中有以下记载:“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这里提出了“内服”、“外服”之称。……商代“内服官的数量很多,有各种职守……商代最高的官吏是“相”,常在王之左右……(有)所谓“卿士”……为官吏中的“贵者”……商代还有“三公”之称……并非常设机构……商代有史官……如大史、小史……常在王之左右,遇事时,可以发表意见……“师”也是官名……师长是武官。……商代有侯伯之称。按照“内服”、“外服”的说法,侯伯属于“外服”官……这些侯伯,并不是商王朝官僚机构的组成部分,他们的国家是与商王朝并立存在的方国……(有些)侯伯,在本国内虽然也是一国之主,但他们都是商政权中的高级官吏。例如《战国策·赵策》云:“昔者,鬼侯、鄂侯。(周)文王,纣之三公也”……

——孙淼《夏商史稿》

西周的嫡长子继承制和宗法制

周代的王位继承制度基本是承袭商末,但有了比较重要的发展,这就是在“文王世子制”的基础上确立了嫡长继承制度。所谓的“文王世子制”,就是周文王在位时确立武王为世子,文王不在国内,武王代行国政。这种世子制度当时还是处在初创阶段,武王死后由周公旦摄政6年,返位于成王时才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和预先册立太子的制度。根据嫡长子继承制度,择立太子的标准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这就是说,在后妃所生的诸子中,必须确定嫡后所生诸子的优先继承地位,而且要以嫡后所生的长子来继承;如果嫡后无子,在众多妃嫔所生的庶子之中,要择立妃嫔家世有一定社会地位的庶子作为继承人,而不以其是否年长。这种择立太子的标准一经出现,便在其后约3000年的时间内被遵守为正统的定规。

——韦庆远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

至西周时期,宗法制进一步完备,与政治结合得更紧密,嫡长子继承制实行得更严格。《诗·大雅·文王》曰:“文王孙子,本支百世”。注曰:“本,本宗也。支,支子也”。郑笺曰:文王“以受命造始周国,故天下君之。其子孙适(嫡)为天子,庶为诸侯,皆百世”。如缺嫡,其补充制度是“无适(嫡)则择立长,年钧(均)以德,德钧则卜。王不立爱,公卿无私”。上述立嫡制度及其补充制度总的说来,比较完备,对于王位世袭起到了顺利执行的作用,对于稳定政局,动员统治阶级以全力加强对全国的统治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中外历史问题八人谈》

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维护贵族统治的一种制度,它由原始的父系家长制血缘组织,经过变质和扩大而成。……按照宗法制度,周王自称天子,王位由嫡长子继承,称为天下的大宗,是同姓贵族的最高族长,又是天下政治上的共主,掌有统治天下的权力。天子的众子或者分封为诸侯,君位也由嫡长子继承,对天子为小宗,在本国为大宗,是国内同宗贵族的大族长,又是本国政治上的共主,掌有统治本国的权力。诸侯的众子或者分封为卿大夫,也由嫡长子继承,对诸侯为小宗,在本家为大宗,世袭官职,并掌有统治封邑的权力。卿大夫也还分出有“侧室”或“贰宗”。在各级贵族组织中,这些世袭的嫡长子,称为“宗子”或“宗主”,以贵族的族长身份,代表本族,掌握政权,成为各级政权的首长。

——杨宽《西周史》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公社制中的父系家长制直接演变而来的。其主要作用是用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的办法以确立并巩固父系家长在本族中的地位。此制度的最大特点是,以始祖的嫡长子一系的嫡系世代相承为大宗,其余各代庶子为小宗。庶子各在本支为大宗,其嫡子、庶子又分别为本支的大宗、小宗。如此推衍传继,嫡永为大宗,庶永为小宗,构成一个庞大的宗支网,状如树之干与枝的关系。周王为姬氏家族的大宗,就是所谓“君之宗之”(《诗·大雅·公刘》)。以周王为首,根据宗法制度的宗支原则与分封制度相结合,将他们的既得利益按照等级分配给各个姬氏家族。
——《中外历史问题八人谈》

宗法制的核心是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嫡子,即兄长地位的不可动摇性。“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是故祖迁于上,宗易于下”(《礼记》)。长子立为“嫡子”,为世代相传的大宗。而其余的庶子(即诸弟)即为别子,对长子来说是为小宗。从别子起要自立新宗,他即为这个宗的始祖,即“别子为祖”。别子的嫡长子也世代相传,“继别为宗”,也成了“百世不迁”的宗。而他的诸弟(庶子)不能继别,庶子之子也不能继别,只能继承自己的父亲(即庶子),即“继祢者为小宗”。……

——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上)》

根据文献记载,中国至迟在周初已经出现了“宗子”、“大宗”等名称。《诗经·大雅·板》中有“大宗维翰,……宗子维城”,这里所说的“大宗”和“宗子”均指周代贵族中根据血缘关系对族人拥有管辖和处置权的人。这表明当时已经出现了宗法制度。有的学者认为,在有关商代历史的文献中,也可发现类似的记载。如《左传》所记的周初商朝遗民的“宗氏”和“分族”,可能就是指宗法制度下的血缘团体。但迄今对中国早期宗法制度的了解,主要还是关于周代的。

——《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Ⅲ》

在宗法制度支配下,宗子有保护和帮助宗族成员的责任,而宗族成员有支持和听命于大宗的义务。惟其如此,大宗和宗子对宗族组织起着支柱的作用,所以《诗经·大雅·板》说:“大邦维屏,大宗维翰,怀德维宁,宗子维城”。而小宗对大宗起着辅助的作用,所以《左传·襄公十四年》说:“是故天子有公,诸侯有卿,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朋友……以相辅佐也”。

——杨宽《西周史》

宗法制度的基础是奴隶制大家族,周王和各级贵族都是奴隶制大家族的族长,每个奴隶制大家族具有共同的姓氏,共同的直系祖先,共同的宗庙,共同的墓地,有互相保护的义务……

——陈茂同《历代职官沿革史》

西周的分封制

分封制在中国古代原叫做“封建制度”。但这个“封建”与我们用于社会发展史称“中世纪”为“封建”不是一个含义,而是“封诸侯,建藩卫”的简称。为了将这两个“封建”相区别,今天史学界多称“封诸侯,建藩卫制度”为“分土封侯制”或简称“分封制”。

西周所封诸侯主要有三类:一类是王室的姬氏同姓亲属,如……伯禽封于鲁、康叔封于卫等。另一类功臣,如姜太公(吕尚)封于齐。再一类是边远地区较强大的异姓氏族或部落首领,实行羁縻政策。……因分封制与宗法制相结合,所有受封者都是宗法贵族,所以我们称此制为“宗法贵族分封制”。这种制度是西周的主要地方行政制度,也是主要的国家制度。

——《中外历史问题八人谈》

周公东征胜利以后,推行大规模的分封制,既是巩固和扩大周朝统治的手段,又是贵族内部对财产和权力进行再分配的一种方式。《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记载说:“武王克商,先有天下,其兄弟之国十有五人,姬姓之国四十人”。《荀子·儒效》又说: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周公这种分封制,虽然以姬姓贵族为主体,但是为了稳定统治的大局,又不能不照顾到异姓贵族,还得分封一些异性诸侯。

——杨宽《西周史》

周初的分封诸侯,在武王时即已开始,但大规模分封是在成王及其子康王的时期……康王之后,周朝疆域大体固定,分封的机会减少……但分封并未绝迹。直到周宣王二十二年(前806),宣王还把其弟友分封在郑(今陕西华县东)。

——《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Ⅲ》

西周灭商,推行“封建”,所谓的封建,就是封侯建国,裂土封爵。分封的诸侯在封国内享有世袭特权,对天子有朝贡和提供军赋、力役的义务,负责藩卫王室。

——韦庆远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

宗法制度是与分封制度互为表里的。周人灭殷以后,获得了广大土地和大批奴隶。为了加强对广大被征服地区的控制,西周王朝把子弟、同姓和亲戚分封到全国各个战略要地。……周公东征以后,又“封建亲戚以藩屏周”,把周王族子弟,诸如“文之昭”、“武之穆”、“周公之胤”分封在全国各地。

——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上)》

在西周鼎盛时期,周王对诸侯拥有很大的权威。各封国的诸侯要定期朝见周王,报告自己国内的情况,听取周王及其辅佐的指令;如临时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向周王报告。他们还必须向周王贡献封国的产物和周王需要的东西。他们还有保卫王室的义务,包括为周王提供作战的军队。如果他们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超越周王赋予他们的特权,周王可以收回或削减他们的爵禄,改变他们的封地,可以废除和另立国君,甚至灭掉他们。

——陈茂同《历代职官沿革史》

2.课文注释

商朝的年代

课本上商朝兴亡年代依据2000年10月公布的《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阶段成果报告》,建立于公元前1600年,灭亡于公元前1046年,也即武王伐纣灭商之年。

商王盘庚

盘庚为历史上的名王之一。一般把盘庚迁殷前作为商前期,迁殷后为商后期。根据夏商周断代工程成果年表,盘庚迁都定在公元前1300年。课本上所述盘庚传位给他的弟弟,《史记·殷本纪》有记载说:“帝盘庚崩,弟小辛立,是为帝小辛……帝小辛崩,弟小乙立,是为帝小乙。商小乙崩,子帝武丁立”。这四代王中,有两代是兄终弟及的,只有武丁父子相承。

纣王子承父位

商朝最后一个国王纣是父王帝乙的少子。《史记·殷本纪》载:“帝乙长子曰微子启,启母贱,不得嗣。少子辛,辛母正后,辛为嗣。帝乙崩,子辛立,是为帝辛,天子谓之纣”。帝辛就是纣,看来当时商王室已颇讲嫡庶,微子启为长子,因庶出不得立,纣为正后所生,虽非长子,却可以继承王位。

周公

周公是西周初年著名政治家,周文王之子,武王之弟。因所封采邑在周(今陕西宝鸡东北),因此称为周公。他曾作为周武王的主要辅佐,在伐纣灭商中立了大功。武王死后,“天下闻武王崩而叛”,危难中周公立武王年幼子诵为周成王。同宗管叔、蔡叔、霍叔勾结商后裔武庚叛乱。周公辅佐成王经过三年,平定了叛乱,又一次立下大功。周公借此又继周初武王分封诸侯,进行第二次大分封,据荀子记载“立七十一国”,其中姬姓王族占五十三。姬姓和姜姓进占了周朝统治的重要地区,巩固了周王朝统治。后来周公又营建东都洛邑(今河南洛阳),进一步控制东方。他请成王到新都祀典,开始亲政。史书对周公评价很高,《尚书·大传》说:“周公摄政,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奄为东方与武庚共为叛乱的部族),四年建侯卫(指分封),五年营成周(东都),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成王”。

西周控制的地区

西周强盛时控制的地区,已远远超过商朝。《左传·昭公九年》引当时周大夫詹桓伯的话说:“我自夏以后稷,魏、骀、芮、岐、毕,吾西土也。及武王克商,蒲姑、商、奄,吾东土也;巴、濮、楚、邓,吾南土也;肃慎、燕、亳,吾北土也”。学者们认为,上述记载与考古发现的地理分布证明相合。西周控制地域应当是西起今甘肃东部,东达海滨,北起辽宁,南达长江,是三代中疆域最大的王朝。

楚、吴、越相继称王

楚、吴、越先后称王是在春秋时期。首先楚从公元前740年熊通始称武王,公元前585年吴王寿梦继起称王,公元前496年,越王勾践称王,一说其父允常时已先称王。



鼎原为人们的炊具,早在七千多年以前我国原始社会就出现过陶鼎。后来鼎从日常生活器皿中分化出来,成为祭祀中最重要的礼器。鼎形最早为圆腹、圜底、三足。后来陶鼎演变为铜鼎,器状也由圆腹椎足发展为柱足方鼎、扁足鼎数种,盛行于商周时期。商朝司母戊鼎、西周大盂鼎、毛公鼎为其典型器具。司母戊鼎已成为商朝象征权力的重器。到西周时鼎更成为等级制度和分封、宗法制的重要标志。据《春秋公羊传·桓公二年》载:“天子九鼎,诸侯七鼎,卿大夫五鼎,士三鼎”。拥有鼎数多少,成为等级高低的标志。古代神话传说中,夏禹是铸鼎的始创者。相传禹铸九鼎,以象征九州。《汉书·郊祀志》说:“禹收九牧之金,铸九鼎。夏德衰,鼎迁于殷;殷德衰,鼎迁于周”。周武王灭商后,将九鼎从殷都朝歌迁到洛邑。春秋时楚王强大称霸中原,不仅自称王,还觊觎象征天子权力的九鼎,方有楚王问鼎的故事。战国末年,公元前256年,西周国灭亡,九鼎由洛邑迁至秦,但运途中下落不明,成为千古之谜。3.学术观点

① 夏朝是否已进入奴隶制社会?

这个问题曾经长期在我国学术界引起争论,有的认为夏朝只是一个传说时代的王朝,没有考古和古文字的实证;有的学者认为夏朝是我国奴隶社会的第一个王朝,不仅史有记载,而且也有许多考古资料的实证。近年来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遗物的发现,使得史学界大多数专家倾向于夏朝确是我国第一个奴隶制王朝的看法。例如:

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上古时代(上)》中认为:

“根据文献记载看来,我们同意夏代处于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转变时期的观点。这是我国古代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关于禹传启的传说,文献中的记载是很不一致的,但也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公天下’向‘家天下’的转变”。

张岂之主编《中国历史·先秦卷》中认为:

“夏朝(前2070年—前1600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朝代,自禹至桀传17君,14世,共四五百年。夏朝的中心地区在豫西晋南,四境‘东为江,北为济,西为河,南为淮’。这里说的江指鸿沟水,……济指济水……河指今陕西、山西、河南三省之间的黄河;淮即淮水。由此可知,夏朝的领土范围大致东起豫东平原,西至华山,北起济水,南达淮河”。“二里头文化时期是否出现了文字尚未完全肯定,但已有青铜器出现,包括爵、戈、镞……,并发现了铸铜的坩锅、陶范、铜渣,经测定所出土的铜爵属于锡青铜,由此确定二里头文化属于中国早期的青铜文化。……二里头遗址还发现了占地1万平方米的大型宫殿遗址……不同形制、葬式和随葬品的墓葬的存在,说明二里头文化时期贵族与平民的对立已十分明显。研究者一致认为二里头文化是探讨夏文化的主要对象……偃师二里头遗址即是夏都阳城”。

《中外历史问题八人谈》中张传玺在《中国古代国家的历史特征》一文中认为:

“禹继位后,社会进一步发展,阶级已经形成,组成国家的各政治、军事要素已经具备,国名‘夏’,禹就是‘夏后氏’(夏朝)的第一代国王”。

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上)》也认为:

“大约在公元前21世纪时建立起来的夏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的国家。从那时候起,一直到现在,四千多年间,中国的政治制度,依次出现过奴隶制的政治制度、封建制的政治制度、半封建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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