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孙端非法强拆厂房是刑事犯罪吗?

孙端非法强拆厂房是刑事犯罪吗?

孙端非法强拆厂房是刑事犯罪吗?
由于近年来绍兴县孙端镇地方政策,越来越倾向于依赖商品房牟取暴利,采取各种措施,严格限制甚至绝对禁止农村居民和单位自建房(房地产行业有暴利是不争的事实,所以权力不受有效监督后的政策导向互相勾结是必然);商品房开发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大,以至于孙端亚峰房地产商为了得到暴利,不惜铤而走险,公然藐视甚至践踏国家有关法律和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肆意侵犯他们的私有财产,非法半夜强拆和误拆的案例屡见不鲜。
而孙端镇政府能够从商品房开发得到巨大利益的现实,必然会促使有关部门,有意无意地站在商品房开发商的立场上说话办事,面对亚峰房地产商为了得到暴利,不惜铤而走险,公然藐视甚至践踏国家有关法律和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肆意侵犯他们的私有财产的卑劣行径,只要不闹出人命,只要不闹出民愤,一般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很难认真追究房地产商的刑事责任,使受害者打不赢官司甚至状告无门。
似乎只要是拆房,无论采取什么下三滥卑鄙手段都不是刑事犯罪。
,在牟取暴利的浙江亚峰房地产公司策划下,没有向我们出示任何法律手续,就使绍兴县孙端镇新河工业区遇到了意想不到的噩运。一群涉黑歹徒偷偷地在半夜三更,趁着月黑风高,迅即指挥大型挖掘机伸出罪恶的巨臂,在陈氏私企的叁间办公楼及厂房楼顶上伸展挥舞,楼上部份顷刻轰然倒坍,房中设施及物件尽压埋在废墟之中. 现场一片狼籍,使企业蒙受极大的损失,身心遭到巨大的摧残。
从此以后,我们就踏上茫茫无际的告状之路。
如此大宗的私有财产,被人非法强行损毁,竟然状告无门,岂有此理!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即便就是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即便就是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即便就是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即便就是根据国家2004年3月1日颁发并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四条:“如果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将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有关法律规定:
孙端亚峰房地产商未经我们同意,也没有办理并向我们出示任何法律手续,也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程序,强行拆毁我们的合法私有房产的行为,无疑属于性质极为恶劣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刑事犯罪行为!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无论以任何理由损毁私有财产,都必须通过司法程序并办理法律手续,否则就是刑事犯罪行为。孙端亚峰房地产商不通过任何司法程序,不办理任何法律手续,就公然强行故意损毁我的私有房产,这与所谓旧社会的土匪恶霸有什么区别?!
我们是守的法公民,始终相信我们国家的法律和体制是能够保护我等平民百姓的合法权益和财产不受非法侵犯的。绝不敢想象孙端亚峰房地产商竟敢在半夜三更非法强行故意捣毁我们的厂房,实施暴力刑事犯罪;更不敢想象理应公正的法院会将恶霸性质的暴力刑事犯罪置之不理!
因此,案发时我没有任何防备,也没有想过以暴制暴拼命保护自己的财产酿成流血冲突。案发后我也一直试图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来惩罚犯罪、讨回公道,但结果令我非常失望!
即便就是在所谓万恶的旧社会乃至暗无天日的封建时代,百姓的房地产被土匪恶霸损毁霸占,贪官昏官们审案再不公正,至少也要升个堂,也要走个过场。而如今绍兴县有关司法和执法机构,面对我的价值几十万的合法房产被非法强行损毁,竟然敢于公然不追查甚至不受理,连堂都不升,让我们状告无门,这种现象岂不令人发指!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即便就是王子犯法也应与庶民同罪,我们就不信在法治日趋完善的中国,区区一个亚峰房地产商公然暴力犯罪竟能永远逍遥法外。
我深切希望人民法院能够早日受理:非法强行损毁私有房产,是性质极为恶劣的暴力刑事犯罪行为,不论什么理由,都理应要受到国家法律的严厉制裁。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