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看以下协议:
协议书
甲方:×××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本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加大本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本村经济发展,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决定对乙方位于
×××的承包土地进行回收转包给丙方使用。
二、甲方协议回收乙方的承包地,面积为:
×××亩。
三、甲方对乙方的承包地,每亩按
×××元计算。合计
×××元,果木
×××元,房屋
×××元,共计补偿
×××元。
四、丙方按照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自×年×月×日起执行的《×××市征地片区补偿标准》对乙方进行土地补偿。
五、付款方式: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土地范围及地面附着物后,由丙方对乙方支付25%
×××元。甲方见证,剩余75%
×××元 于2011年5月一次性付清。
六、丙方支付25%
×××元后,即可动工建设,甲、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七、甲、乙方将土地流转给丙方后,丙方有权自主使用流转土地进行包括绿化、养殖、种植或其他产业,甲、乙方均无权干涉,丙方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所涉及的手续由丙方自行完善,甲、乙方无权再以任何理由向丙方提出补偿要求。
八、流转土地的果木同时全部归丙方所有,丙方有权自行处理,甲方及甲方村民无权干涉。
九、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本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并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追究违约责任。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村民委员会(签字签章) 乙方:×××(签字手印) 丙方:××× (签字签章)
2011年1月2日
现在我的问题是这样的:
这是一份征用土地协议,分成两次付款,第一次在签订协议当天就付了,第二笔款要到2011年5月一次性付清。后来丙方在5月31日将我的存折和身份证拿去,说把款打在我的存折上。但几天之后都没把存折和身份证还给我。后来我得知:他可能是为了避免违约,在我没在场的情况下,私自到银行将我存折上的这笔款的日期(6月1日)用钢笔更改为(5月31日),并由银行工作人员盖了个名章。后来我与他理论,他不承认自己违约,说是5月31日当天银行系统出现故障,日期打错了。我认为是他与银行相互沟通,写的一个假日期。后我到银行去打了流水账,白纸黑字的很清楚:那笔帐确实是6月1日才到账的。这就更加有力地证明了丙方违反了协议书中第五条的事实,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钱付给我。所以这段时间我们甲、乙、丙三方通过几次协商,我本人要求丙方按照协议第九条的规定,赔付违约金(合同总价的30%×××元),但丙方始终还是认定自己没有违约,拒不赔付约金。
请问:
1.这份协议书合法吗?他的这种情况属于违约吗?如果属于违约,那这违约金属于赔偿性违约金还是惩罚性违约金。
2.如果属于违约的话,我该如何索要这笔违约金?
3.我可以起诉对方吗?胜诉多大?胜诉的话可以赔得30%吗?
4.如果我不起诉,有什么其他方法解决吗?
5.我可以要求收回我的土地吗?
6.银行的这种做法属于欺诈还是做假账?我该怎么办?
我认为这就是商人与银行工作人员联合欺骗我们穷苦农民,丙方为了不违约,采用的手段极其卑鄙!希望好心人帮帮我!
耐心地为我分析一下我的问题。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