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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于国家大于政府

法大于国家大于政府

天降人,人落地,地生物,物生人类,人类社会的形成就是自然的法则。我们的

祖先就是根据这一现象发明了法,法就成了人类社会的发展,法就是人类生存的

基础。不是属于哪一个国家和政府,也不是属于哪一个强者和富人,属于整个人

类,整个人民。
马克思的公有制就是要把法还给人民,让人民有一席之地生存。不是私有制学说

,法是强者或富人的工具。千百万年来人类在不断的斗争,就是要得到这个法,

得到这个一席之地的生存基础。
人类社会发展了,不等于是哪一个国家和政府的强大,也不等于是他们创造人类

历史。只是说明那个国家或政府对法的运用的结果,跟人类社会的进步起到了一

定的作用。人类社会的发展,主要还是靠千千万万人民的不断维护法的尊严的结

果。所以法大于国家,大于政府。自然法则是人的一席之地,是人类生存的基础

,这个法不是哪个国家或政府都能够超越的。
一席之地是人类生存的基础,是自然法则,也是社会法则,这个法是科学,不是哲学,不要把科学当哲学。
我们知道了法的起源和形成 就不难得出法的本质和定义。法的本质就是公正和公平,定义就是人人都有一席之地的生存基础,这就是法的概念。这个概念是比较朴实和原始,因为人类社会和自然界一样要发生变化和发展,所以法的概念也要发生变化和发展,如在私有制社会里它就是强者和富人的工具,在公有制社会里就是人民的规矩。无论是私有制或是公有制,只要不违背祖先的初衷,进步和发展都是科学的,也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

但是我们有不少爱好者、法律工作者及精英在法律意识领域里还是在强者和富人的意识上去认识和理解。就把法的本质和定义任意扩大化了,法就起到了误导的作用,特别是在利益的驱动下,什么法都出台了,所以就给社会和国家带来了不少的麻烦。
最糟糕的法就是物权法。物权法使我国的法制倒退了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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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有不少行业都立了法,成了法律,但是多数都不是按科学的理念在立法。法律是讲科学性的,不是学问,不是哲学,不要把哲学当科学。哲学是经验,是方法,是强者和富人的手段,是统治者的帝王学术。科学是什么,一个字“好”,就是为人类服务,特别是社会科学更应该为人类服务。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一样都是人类服务的。不是以什么意志能够转移的。只能是在他的科学轨道的基础上不断深入、发展、研究、更加先进和科学。如果,科学中的某些学科凭什么能转移,那么,它就会偏离科学的轨道,就会给人类社会带来不良的循环。如:法学的科学轨道就是公正、公平、严明;医学的科学轨道就是治病和研究医术,从而达到身体健康;教育的科学轨道就是提高人民文化、知识、素质达到高度文明等等。用老百姓的一句话,电(学)灯泡是给人民带来光明的,不是用来电人(伤人)的,这就是科学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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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和政治谁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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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讲科学,就是法大,如果讲哲学,就是政治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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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才与兵的对决:法以规则为标准,政治以拳头为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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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讨论法与国家哪一个大类似于讨论鸡与蛋哪个在先一样,没有什么意义。但法与政府的关系依现代民主法治原则倒是可以确定的,政府的产生应当具有合法性,政府的行为也应当在法律制约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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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国家、政府和鸡与蛋不能相提并论,一个社会现象,一个是自然现象。社会现象又是人类社会,人类社会的发展不能象电梯时上时下一样,应该横向发展,我们的祖先给法的定义就是横向的公平发展,不会倾向的,否则就不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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