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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下谢谢

请教下谢谢

大家好,在我公司员工的工资都是打到银行帐上的,按以前的规定工资超过3000元就得交个人税,但该公司做假帐,每个月给我们签两份工资单,一份1000多元的,还有一份是实际的工资,而且这公司的员工工资都有3000多,这是否算偷税漏税,我有该公司发工资的银行卡是不是可以算是物证?还有我有该公司的每月生产报表,行吗?谢谢!
就没有人回答吗?你们律师眼里只有利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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