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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遭民警制假,二审法官以假乱真定罪量刑!

本主题由 ~叶子~ 于 2012-11-30 16:14 审核通过

讨薪遭民警制假,二审法官以假乱真定罪量刑!

湖北宜昌:讨薪遭民警制假,二审法官以假乱真定罪量刑!


湖北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枉法裁判讨薪农民坐牢后,违法拒绝受害人刑事申诉,请中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督办:

  我叫彭应权,现年42岁,农民,湖北宜昌长阳人。2007年为百余农民工讨薪遭报复诬陷坐牢2年,出狱向湖北宜昌市中院刑事申诉,民事得到解决,刑事依法申诉至今不能立案,多次催促总得不到书面回复,导致我不能向湖北省高院申诉,法律的尊严何在?究竟是“职务侵占”还是“司法侵犯”?
  1、2004年10月至2007年8月,我签定承包湖北五峰县公路段发包的长将和桥蒿油路,工程竣工交验后, 五峰县公路段不按合同给付工程款,我被迫与部分农民工到公路段讨要,结果我和民工被五峰县公安局非法拘禁3天,之后,向宜昌市中院起诉五峰公路段拖欠工程款212万元。期间,胁迫我接受五峰县政府和公路段只支付25万元的强行协调未果。
  2、2007年10月6日至同年11月30日,我被五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长周长龙软禁20天后,以职务侵占罪刑事拘留逮捕遭到胁迫,经侦大队陈道树和张钦铭咆哮道:“老子说你有罪就有罪”,“你太狂了”,“跟公路段打官司就是与唐县长作对”,“扁担是熬不过地脚方的”,“定你的罪小菜一碟”,“唐县长发了话,这次宁可搞国家赔偿也要把你制了”等等。
  3、2008年元月至同年4月,宜昌市中院汪副院长来五峰看守所胁迫我,“必须与公路段调解”,不同意就要坐牢,同意就放人 。于是签了同意由五峰县政府和公路段妥善处理114万元农民工资的笔录后,五峰县法院法官来看守所告知我,五峰县管交通的唐副县长和公路段只支付25万元,剩余的由我负责,我拒绝签字,要求放人未果。
  4、2008年8月至同年9月,两次在看守所秘密开庭后。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我2年徒刑,其理由是:个人彭应权侵占了五峰分公司彭应权的钱(该分公司没有其他股东参与,我自负盈亏。经侦大队办案人员串通隐瞒现金帐后,取了多张不是我经办的单据作伪证),我不服,提出上诉。
  5、2008年10月至2009年10月,宜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服刑期间共寄控诉信件千余封,不见回音。出狱前两天,宜昌中院领导来看守所劝告我,要相信政府,相信法院,并告知我与五峰公路段的民事案件可能要重审。
  6、2009年10月25日至2010年5月,我出狱继续向有关单位控诉。并接到了宜昌中院下达的1号民事重审裁定书,与五峰公路段的原调解书经院长发现违法情节,终止原调解执行,予以重审于2010年3月3日开庭的通知。开庭后不久接到多个威胁电话:“彭应权你找死啊”、“你在上访,小心出40万买你的人头”等等。
  7、2010年8月,百余农民的工资和设备损失解决180万。在此期间宜昌中院,五峰县政府和公路段要我承诺放弃刑事申诉,才同意解决拖欠的工程款,为了百余农民工尽快拿到血汗钱,我无奈被迫同意撤回刑事申诉,但我从来没有承认过我犯了罪,讨薪何罪之有 ?

  综上所述,做工给钱,天经地义。这起因地方保护,宜昌市中院汪副院长违法帮助五峰县公路段达到赖帐目的,事实清楚,牵涉众多官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采用非法拘禁、刑事拘留逮捕、胁迫诬陷和枉法裁判等手段,一错再错地将合法讨薪的我强行打入监狱,遭到刑事的追究,导致百余农民工的血汗钱四年失而复得,特大的侵害造成了多个家庭妻离子散、学生辍学,情节十分恶劣。当今法制社会,如此嚣张践踏法律的背后说明了什么?执法机关成了制造冤、假案的机关?究竟是“职务侵占”还是“司法侵犯”? 。我虽然不能持刀横行充当杀人凶手, 本人相信有理走遍天下,但为了正义伸冤,也会以命相搏,在强权与高压面前决不低头妥协退缩。农民工工资问题虽解决了,我和子孙不能将罪名背着生存下去,因此,2010年12月至今我多次向宜昌市中院提出了刑事申诉,该院立案庭以我曾经承诺放弃刑事申诉而拒绝受理。为此,我只有向上级领导求助,请求您们关注这起人为的报复陷害案,帮我洗清不白之冤,还法律尊严。本人不相信神州无包公,中国没青天,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农民的忍耐性是有限度的,否则我将依法用自己的方式做出惊人举动来捍卫农民的尊严,让枉法违法陷害我的人遭到报应,震慑枉法违法的继续发生,让全中国人民看到他们欺压老百姓的下场,不讨回人权,决不罢休!!!
被害讨薪农民工:彭应权.身份证420528196905192510
电话:1397253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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