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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者渎职 以命博理无果 17年沉冤无处可伸

本主题由 ~叶子~ 于 2013-3-14 13:25 审核通过

办案者渎职 以命博理无果 17年沉冤无处可伸

我叫唐铁强,男,汉族,现年38岁,家住辽宁省鞍山市。下面是发生在我身上的一桩陈年旧案,它完全可以用以下的语言概括:“砍人重伤,凶手逍遥法外,追述十七载至今无果;以命搏理,父母含泪九泉,公安机关立警终为谁?”在此写出来,希望让更多有良知的人知道,从而以舆论的力量让它早日得到公正的判决,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我公道。
一、受害经过
1996年9月22日晚7时许,我与朋友刘楠在鞍山市铁西区永乐公园内吃烧烤,于8时许吃完,准备回家。于是,我在前,刘楠在后,一起往家的方向走。
当行至永乐公园马路对面的一个小平房(牌匾写的是“永乐练歌房”)时,我上了一次厕所。从厕所出来时,我发现刘楠被几个人拽住,于是上前询问是怎么回事。这时,练歌房内又冲出5、6个人,他们把我拽住,强行拉至练歌房内。当时,房屋内光线微弱,我十分害怕,想走,但那些人不让,强行扣留了我。后来,我假装上厕所,趁其不备跑了出来。看管我的人中有一人手持长刀追了出来,并一直追到我家。我家距离案发现场只有700多米,所以我很快就跑到了家并迅速进了屋。
在家呆了15分钟左右,我担心刘楠会出什么意外,便不得已又回到案发现场。我刚刚看见刘楠仍被那伙人围着不让走,刚才持长刀追我的那个人就发现了我。他见我又回来了,就猛冲过来对我举刀就砍。我的头部、面部、腿部均被砍中,当场倒地,血流不止。这时,因担心我出事而跟在后面的父亲唐万金跑了过来,拉住了还在挥刀砍我的犯罪嫌疑人并将其外衣拽下。之后,挥刀砍我的犯罪嫌疑人及其同伙全部逃离了现场,父亲也火速将我送至鞍钢铁西医院急救。
9月23日,父亲向鞍山市公安局铁西分局永乐派出所报案(办案民警为何涛、景国栋),并将挥刀砍我的犯罪嫌疑人的衣服连同衣兜里的户口簿一同交给了民警何涛。户口簿内容是:海城腾鏊人李海东,1976年出生;李海龙,1978年出生;李海山,1980年出生。(在多年以后的2009年4月9日,永乐派出所教导员曾从电脑资料库内调取他们的户籍资料,我一眼就认出,当年砍我的人就是李海龙。)
二、永乐派出所受理案件经过
1997年4月,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以后,可以短时间下地行走的我找到办案民警何涛,申请为我做伤残鉴定。何涛开介绍信先带我鞍钢铁西医院复印病志,又到鞍山市看守所对面的法医鉴定部门做了鉴定(做鉴定的法医姓宫)。15天后,我到永乐派出所找到何涛询问鉴定结果。何涛告诉我:“鉴定结果为重伤害。”鉴定重伤害两处:一处为右眉骨上侧刀伤,伤口长6厘米,缝19针;另一处为右侧大腿股骨上部刀伤,伤口长15厘米,缝30针。我当时要求复印一份病志和重伤害鉴定书。何涛却说:“不行,你无权复印病志和重伤害鉴定书。你回去听信,我有事再找你。”之后的一年时间,我一直追问何涛、景国栋案件的进展情况,可一直没有结果。
1998年5月,我到铁西公安分局控申科追问此案。经多次查询,一位姓乔的警官接待了我,并指定办案民警何涛、景国栋负责抓捕犯罪嫌疑人李海龙等人。可是,何涛、景国栋却以犯罪嫌疑人李海龙等人“不在家,出门了”为由,打发我“回去听信”。之后,我每一次去,他们要么就是不在,要么就是开会,要么就是重复这样的答复,一拖就是十几年。其间,尽管公安系统于1999年7月实行犯罪嫌疑人网上追逃抓捕,李海龙等人却一直逍遥法外;办案民警何涛也于2001年调入其他单位……
三、父母为此案悲愤交加,几年内先后离世
1998年至2007年,我的父亲唐万金、母亲李桂芝每年都不下十次到铁西公安分局控申科等相关部门追询此案进展,可等来的不是控申科领导不在,就是控申科没有人。父母悲愤交加、急火攻心,相继患上急性脑病(父)和严重的糖尿病(母)。
在病情严重的2002年至2007年这段时间里,父母连下个楼做个饭都很困难,却要拖着病弱的身体到铁西分局控申科等相关部门以泪洗面、哭诉上访,为我奔走。可是,他们的努力换来的却是公安机关一贯的冷漠和一再的渎职!
公安机关的冷血使我父母的心情越来越抑郁,同时加重了他们的病情,最终拖垮了他们的身体:2005年2月和2007年10月,母亲李桂芝、父亲唐万金先后因病在悲愤中离世。要知道,在此案发生之前,父亲天天早上晨练跑步,母亲可以到农村下地干活,二人身体均不错;而在此案发生之后,他们的身体状况却急转直下,以致过早离世。
这对我产生了极大的心理打击。我认为,我父母的过早离世与铁西分局控申科等相关部门严重失职、渎职有直接关系,他们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谁没有父母亲情?为什么他们就会那么冷血?
人民公安以“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为准则,肩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神圣职责。在我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持刀伤人致重伤害,却十余载无人抓捕,至今仍能逍遥法外;而我的父母拖病体哭诉上访数载,竟无人问津……真是咄咄怪事!请问鞍山铁西的公安机关:此警何立?执法为谁?
四、案卷证据丢失竟无人追查
2009年4月7日,我到永乐派出所找到办案民警景国栋,追询案件的进展情况。可是,景国栋的答复实在令人啼笑皆非:他一会儿说自己不知道这个案子,一会儿说案卷当废纸卖了,一会儿又说“案子是何涛的,你找何涛去,他现在在铁西分局经保科”。
于是,我又再次找到何涛。何涛承认,是他带我到医院复印病志;是他带我到公安局法医部门做伤害鉴定,结果为重伤害;还有李海龙的衣服和户口簿等证据都是他收的。但是,他又说:“2001年我调走时,已经将你的鉴定、李海龙的衣服和户口簿等都交给了景国栋,因为我们是一个警组的。你怎么找我?”
当时,何涛就给景国栋打了电话,质问道:“我把唐铁强的案卷给你了,你怎么让被害人找我?”然后,他让我再找景国栋。
没有办法,我再次找到了景国栋。景国栋却说:“医药费多少钱?这么长时间了,上哪找你的案卷?让何涛给你拿个几千块钱拉倒得了。”
4月8日,我又到铁西公安分局纪委反映此案,赵书记接待了我,并将病志留存了一份。第二天早上7点多,永乐派出所顾教导员电话通知我重新做笔录并重新鉴定。
4月13日,永乐所的一位民警(姓名忘记)带我到铁西分局找领导签字做鉴定。然而,我在分局等了一会儿,他们却又说不行了。我又再次回到永乐派出所,顾教导员对我说,现在这么做不符合法律程序,不能做。我只好又折回铁西分局纪委,赵书记说:“你医药费花了多少?案卷是找不到了,鉴定也不能重做,给你拿几万块钱就拉倒得了!”
我当时毫不犹豫地否决了赵书记的建议。我觉得,这样的话能够从一个公安分局纪委书记口中说出来,实在是滑天下大稽:我的案卷就这么丢了,无人追查?铁西公安机关就这么急迫地要拿钱摆平此事?犯罪嫌疑人就这么轻描淡写地放过?一个堂堂的执法机关,竟然要以私了为此案收场,真是岂有此理!……
五、向鞍山市公安局纪委反映
2009年11月11日,我到鞍山市公安局纪委上访,并将上访材料送到了该部门,一位姓苗的同志接待了我。
2009年11月18日,老苗同志通知我,上级领导已批:被反映人何涛行为玩忽职守,请铁西分局纪检委阅处!我看过批件以后,老苗同志告诉我“回去听信”(他们似乎就会这一套)。
约半个月后,我又到铁西分局和永乐所询问情况,永乐所张所长告诉我:“给你7万块钱,多少就这些,别太过分。如果不同意,爱上哪告就找吧!”
2009年12月8日,我再一次找到老苗。结果,老苗让我再找铁西分局,铁西分局让我再找永乐所(真的好象踢皮球一样)。最后,我又返回市局找老苗。老苗同志告诉我:“再重新写份详细的材料,让领导批阅。”
六、以命搏理,且无公道
2010年3月29日下午1时许,我胸前挂“案卷丢失、不知去向、冤案”的大牌子在鞍山市公安局门前请愿。然而,几个小时过去了,竟然无人问津!我顿时感到身心疲惫,心中悲愤到了极点:我告到市局都是这个结果,鞍山公安还有没有王法?此时,我想起了父母为我所做的一切,回忆起十几年来的一次次追述,想起了一次次被公安机关以各种理由推委、蒙骗的过程……我感觉天是黑的,老百姓无处说理,也没有人会管老百姓的冤屈,真不知道为什么在这个“和谐”的社会里,还会有如此阴暗的角落……
于是,在极度的愤怒之下,我用水果刀向自己胸前猛刺3刀,当场血流如注,倒在了血泊之中(如果我因此而死,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换来司法的公正,我没有什么遗憾)……后来我听说,我昏倒之后,市里有关领导来了,将我送到鞍山市中心医院抢救。
2010年4月8日,铁西分局永乐所的张所长给我送来10万元救助金,但让我写份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告状,不再追究任何人的责任。对此,我实在无语:案件惊动市里领导,铁西公安机关竟然还要以钱摆平,任凭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纵容徇私民警渎职枉法,这究竟是什么道理?难道有关人员真有什么背景?……
现在,我再次向各级相关单位、部门申述案件实情,不求别的,只求严惩犯罪嫌疑人及渎职办案人员,以正法律之威严,为自己讨回公道。
文中,我所说的事情均为真实的,在我的手里有许多确凿的证据(包括公安机关逼我签定的协议原件),证明着一切的黑暗与罪恶。如果有正义之士想了解详细实情,为我伸张正义,请拨打我的电话——15841221593(唐铁强)。让我们一起为希望而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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