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非法发行期刊 犯非法经营罪

非法发行期刊 犯非法经营罪

期刊有其出版管理规定,非法发行期刊构成非法经营罪。在这里北京贷款公司您介绍这样一个案例。

发行非法期刊的仪某某在法庭上受审。

近日,发行《北京生活》非法期刊的仪某某,因非法经营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2年3月8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会同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朝阳分局,依法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安苑北里23号金鼎商务会馆某房间进行检查。现场查出《北京生活》358册,用于从事编辑出版、发行和记录资金往来的电脑(主机)3台。经市新闻出版局鉴定,《北京生活》期刊为非法出版物。仪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2年3月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6日经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逮捕。

经审理查明,仪某某在担任中视伟业(北京)国际广告有限公司、北京亮视欣丰国际广告有限公司负责人期间,于2009年7月至2012年2月间,在北京市朝阳区安苑北里23号楼金鼎商务会馆等地,在未取得刊号的情况下,套用《家装家居》刊号,非法发行《北京生活》期刊20余期,7万余册。

2013年2月28日,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仪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第231条、第52条、第53条、第67条、第61条之规定,仪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