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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滥用职权 为外资种业撑腰

人民法院滥用职权 为外资种业撑腰

2012年3月18日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甲方的1号玉米种子;合同约定2012年12月30日全部交货,乙方在2012年12月7日交货时,丙方(外资企业)举报到铁路法院说乙方侵犯了丙方2号玉米种子产权;铁路法院因丙方口头要求,下达了扣押令对乙方1号种子进行了查封扣押, 乙方当场向铁路法院提出异议说明1号玉米种子是甲方委托生产根本不存在侵权丙方2号玉米种子产权,说不能查封种子,否则将给企业和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后果,铁路法官称丙方担保了(15万元)的,铁路法院还是执意莽横的将1号玉米种子查封了;第二天法院应丙方请求干脆下达了民事裁定书,并将1号种子全部(价值110万元)封存在了丙方库房;乙方向铁路法院提交了北京市人民法院认定专家的鉴定报告:1号种子不是2号,1号种子不存在侵权 , 铁路法院仍然不放行1号种子并提出让乙方交付与丙方担保金对等15万元赔偿才可解除扣押.
12月26日乙方向铁路法院提出了复议申请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植物新品种权的规定省会所在地人民法院才具有受理权,12月27日铁路法院对乙方的复议申请,对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根本不放在眼里口头说乙方无理取闹全部驳回,并以裁定30天的扣押期限为理由要乙方迅速交付赔偿金.在扣押超过30天的情况下,2013年1月9日丙方又要求中级法院立案审理,中院说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3个月,不准备赔偿就3月后再来!!!!在乙方的一再要求下-----中院—---在乙方和并方全部同意的情况下中院法官取样送农业部鉴定,鉴定报告结论1号种子与2号种子不是一个品种;在这种子情况下到目前仍没有给1种子放行;乙方依据中院送农业部的坚定结论(若干次)申请解除查封与冻结和扣押,而法院无顾推辞至今未对错误查封和冻结进行解封,乙方向中院提出了反诉讼要求丙方赔偿金,中院法官目前口头解释扣押错了,将出裁定书说乙方1号种子不是2号,1号种子不存在侵权;至于甲方和乙方的损失他们不受理.目前被查封的1号种子已经给甲方造成了严重损失,目前前期投资300万元不能收回,预期的利润150万元成为泡影,市场投入广告等50万元无法回收,企业因此停产而遭受的损失不可估量;特定市场的农户预定种子期待播种 !!!!!!
一粒种子可以改变一个世界;种子是农业之母,种业主权事关国家粮食安全。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很多外资种业巨头拥有深厚的国外政治背景,一旦这些外资企业完成对我种业的垄断,不仅要求巨额的垄断利润,甚至可能威胁我粮食安全.国家安全.中央一号文件把种子定义为国家基础性,战略性物资;21世纪谁掌握了种子,谁就掌握了世界!中国13亿人的吃饭问题必须掌握在中国人的手中!!
    请具有正义感的律师们支招,如何挽回民族种业因此而蒙受的损失;请您为中国种业的发展提供法律援助,请您为自己也为13亿中国人的饭碗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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