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啃老族”租来假父亲抵押亲父亲房
“啃老族”夫妻打歪主意,租来假父亲抵押老爸房屋
家住市区、现年43岁不务正业的唐某吸毒又嗜赌,现年39岁天天做发财梦的妻子邓某做了很多生意都没挣到钱。二人下岗后不思进取,赖住在唐某父亲家里,一家三口的生活开销基本都由退休的父亲唐某某承担。
非但如此,荒唐的夫妻二人变本加厉,竟然打起了唐某父亲房子的歪主意。2011年4月,二人私底下商议用父亲的房子作抵押借些钱来投资所谓的生意。在仔细了解办理房屋抵押的相关程序和规定后,经过反复谋划,夫妻二人制定出了详细的计划:先是偷用唐某某的名义在报上办了房产证丢失作废声明,尔后唐某偷拿着父亲的身份证、户口本和一张假的授权委托书,在德阳政务大厅补办到了新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后花几百块钱在德阳找了一个叫张某某的老头假冒父亲并办理一张假身份证,由假父亲在房屋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抵押人处签名。通过这种方式,夫妻二人在德阳某担保公司成功将父亲的房子做了抵押,先后两次借高利贷“水钱”,扣除利息后借到19万余元。
尝到甜头故伎重施,被抓现形遭拘留
通过伪造资料,租来假父亲等方式借到的19万余元,唐某夫妻并没有用来做正当生意,反而大肆消费。其中大部分被唐某用于吸毒、赌博,剩余部分被夫妻二人在短短半年时间内外出旅游、买高档衣服、买电脑等挥霍掉。夫妻二人在债主逼债情况下,不仅不思悔改,而且胆子越来越大,又想出租假父亲卖房的荒唐办法。于是二人再次花1500元租来上次的“假父亲”张某某,意图将父亲的房屋卖掉还款。但这次没有那么幸运了,政务中心工作人员当场识别出了张某某的假身份,夫妻二人于2012年6月7日被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刑事拘留,张某某因70岁高龄被取保候审。
被判刑仍不悔改,以为儿子卖老子房屋天经地义
旌阳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邓某雇佣假父亲,使用伪造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与他人签订合同后骗得数额巨大财物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合同诈骗,张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较小,属于从犯,遂以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儿子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儿媳邓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000元,70余岁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唐某不服气,以父亲的房子就是自己的房子,即使真的卖掉也不违法为由提出上诉,日前,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 本帖最后由 zuancheng 于 2013-3-25 09:58 编辑 ]
搜索更多相关主题的帖子:
授权委托书 高利贷 啃老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