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13岁女友同居涉嫌强奸被批捕
一名13岁少女在溜冰场玩耍时被一个大哥哥“英雄救美”,少女为此喜欢上他。在少女追求下,两人建立恋爱关系,并发展到同居。昨天,潼南县检察院透露,救美大哥因明知少女只有13岁仍与之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遂对其批捕。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少女恋上救美大哥哥
承办检察官透露,从户籍资料显示,赵川今年26岁。但他个头不大,看起来只有20岁。
据赵川交代,今年7月份,他在潼南一家溜冰场滑冰时,有几个小青年欺负一个女孩,他看不过去,就上前解了围。这样,他就和女孩认识了。女孩说她叫雷雨,是中学生。当晚,他请雷雨吃了晚饭,还互留电话,然后各自回家。
雷雨告诉民警,自从他们认识后,两人经常煲电话粥和见面。接触多了,她就喜欢上赵川,并多次提出要与他耍朋友,赵最后答应了。8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她和赵川在外面约会时,两人都有点激动。于是,就在潼南的体育馆旁边一个旅馆开房,然后发生了第一次性关系。
雷雨与赵川恋爱后,时常出双入对出现在街上。这事很快传到雷雨父母耳边。
雷雨的母亲称,她知道女儿早恋后,坚决反对这件事,还曾三次将女儿反锁在家里,不准其出门。为了防止女儿逃跑,她甚至还守在家里。但女儿都想方设法逃了出去。
雷雨称,赵川知道她父母反对他们的事情后,就到成都打工。8月下旬,她给赵川打电话,说要跟他一起去,赵就喊她到成都找他。8月22日,她到成都见到赵,赵说他要到昆明去打工。于是,他们当天就从成都启程前往昆明。
知道女友13岁仍同居
到了昆明后,赵川在昆明找了一份水电工的工作。然后,他和雷雨以恋爱关系同居在一起。9月上旬一天,赵觉得女友这样没事做既无聊又没钱,而且两人的花销仅靠他一人打工挣钱,日子有点不好过,遂提议让雷雨去找个工作。
赵川称,雷雨一听说要出去打工,才说了真话。说她只有13岁,没有身份证,没有哪个老板会用她。而在此前,他从没看见过雷的身份证,不知道雷的实际年龄。他为此问过几次,雷有时说她17岁,有时又说16岁。结合雷的外表,他相信雷至少已经16岁了。
赵川还称,他听说雷雨只有13岁时,就想到这事是犯法的,但又考虑到他既然已经同雷发生了性关系,就要同她过一辈子,要对雷负责到底,所以才一直保持着同居关系。后来通过再三考虑,他决定从昆明回潼南解决这个问题。回到潼南后,他和雷雨首先回了一趟他的家,向父母表明他和雷的关系。之后又到雷家,表明了他们的关系。雷的父母没有反对他们,并让他们同居在一个房间达20天之久。
检察官称,雷雨个头有点高,单从外表看,与她的实际年龄有点不相符。这与现在生活水平提高有一定关系。
母亲带着女儿去报案
雷雨的家长告诉办案人员,开始的时候,他们非常反对女儿谈恋爱,但后来看他们已经同居在一起,并有了那种关系,也就没怎么反对了。
但后来,雷雨母亲觉得女儿毕竟才13岁,不能就这样毁了,遂在10月18日带着女儿和赵川到派出所报案,称13岁的女儿和男友恋爱同居并多次发生性关系。警方为此以赵川涉嫌强奸立案,检察机关也以涉嫌强奸罪对其批捕。
当办案人员问雷雨有什么想法时,她说他们是自愿在一起的,没有要求追究赵川任何责任的想法,希望公安机关能够对赵宽大处理。(涉案当事人均为化名)
男方为何涉嫌强奸?
两人自愿恋爱并自愿发生性关系,男方为何涉嫌强奸?
潼南县检察院李检察官为此解读了有关法律规定。李检察官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奸淫幼女是指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的行为。该行为不论行为人采用什么手段,也不问幼女是否同意,只要与幼女发生了性行为,就构成犯罪。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但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可以不认为是犯罪。李检察官称,那就是批复规定的,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而本案赵川的行为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赵让雷去找工作前,他不知她实际年龄。二是在此后,赵知道了雷未满14岁。但赵在后一阶段仍然多次与雷发生性关系。所以,赵已涉嫌强奸罪。
记者 罗彬 通讯员 夏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