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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易其罪背后有惊天冤案

三易其罪背后有惊天冤案

我是一名犯罪嫌疑人,李成贵,63岁,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丰乐镇头牌村原党支部书记,凉州区人大代表。在2012年7月21日我被凉州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传唤后前往,次日以高开山为局长的公安局以①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刑事拘留我。在看守所被羁押35天后,我因为患病被取保候审,住进武威市人民医院。凉州区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8月25日以②涉嫌非法拘禁罪、冲击国家机关罪批准逮捕当事人。2013年4月10日,我收到凉州区人民法院的通知后得知我被凉州区人民检察院以③敲诈勒索罪、抢劫罪提起公诉。凉州区人民公安局和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对我进行刑事拘留后,后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冲击国家机关罪错误批准逮捕当事人后,又觉太滑稽和无稽,分别否定了非法拘禁罪、冲击国家机关罪的罪名,对我以敲诈勒索罪,抢劫罪提起了公诉。这样做的无非就是告诉草民,抓了你就是你有罪,没有此罪有彼罪。若要证明我犯罪,就必须证明我犯了什么罪,否则就无法证明我犯了罪。因为任何证据都只能证明行为人构成具体的犯罪。刑法典上每一种犯罪行为,都有一个特定的不可他代的罪名,不能证明行为人构成具体罪名的证据,或者说不能对行为人构成具体罪名起证明作用的证据,也就不成为刑事诉讼的证据。因此如果我以涉嫌甲罪被刑事拘留,又以涉嫌乙被逮捕,而在审查起诉阶段,经过人民检察院的审查,发现所涉罪名不成立,这就应视为该我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并非我所为,就应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仍然根据原来的事实证据,又去指控我犯了丙罪,或者说丁罪,这岂不成了“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指控我犯了甲罪的证据不能证明我犯了甲罪,怎么可能又恰好证明我犯了乙罪或者丙罪、丁罪呢?以高开山为局长的凉州区公安局和以姜立新为检察长凉州区人民检察院无视司法精神,肆意践踏国家法律,以玩家家的游戏,对抗无罪推定的司法原则,这是对国家司法的侮辱,是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又一个会被全天下视作笑话的大笑话。李成贵冤案具体材料联系电话:13884538776

        区人大代表李成贵上访材料

           凉州无日月  武威有青天
   武威200万臣民敬爱的火书记您好,我是被凉州区公安局、凉州区法院、凉州区监察院一局两院逼到上访路上的。也是方方面面的老百姓建议我找您的,他们说凉州无日月  武威有青天,他们说,您是自杨作霖之后,以武威人民为念,为武威人民谋永福的人民的好书记。您权为民所用,刚直不阿,对不作为、乱作为、鱼肉百姓的官吏嫉恶如仇;您利为民所谋,无中生有抓项目,让您的子民就地就业,不再背井离乡,抛妻别子到外省去做奴隶;您情为民所系,视百姓如亲人,呵护有加。
   我坚信,您不会让我冤死于牢狱之中;我坚信,您不会让我死在迈向兰州、北京的上访路上;我坚信您不会让我制造恐怖事件,玉石俱焚,成为真正的犯罪分子。
             一局两院如何逼我走上上访之路
   上访人李成贵系凉州区丰乐镇头牌村村民,原凉州区人大代表,曾是带领头牌村村民实现中国梦的好支书,小康住宅建设先进个人,暖棚养殖先进个人,不曾想因养护农民自筹资金76万元,国家投资380万元修建的一条公路方法欠妥,于2012年7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后被涉嫌抢劫罪、聚众扰乱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非法拘禁罪逮捕,在看守所羁押30天后,被气出病来,被取保候审,一直住院治疗,我受到如此冤狱后,自认为我命中有牢狱之灾,作为*员,不应给政府添乱,冤枉就被冤枉了,这点小冤承受不了还算什么*员,不曾想,我在病榻上,仔细看着2013年3月22日凉州区人民检察院下达的,把我及其李成存、李爱德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的《武凉区检刑诉字(2013)19号起诉书,我气得手在颤抖,心在喋血,恨不得立即把欺压人民的凉州区公安局大楼和凉州区检查院大楼炸了,恨不得把歪曲事实陷害我的派出所所长李兆勤和检察院不检不察就对我提起公诉的郝红梅杀了,用爆炸声和我的鲜血让全国人民知道,我是如何被司法机关一步步逼着走上绝路的。我也曾有一死了之的念头,觉得活在这肮脏的尘世没有任何意义,后又细想,我死了不是畏罪自杀吗,我死也要死个明明白白。
   当我看到起诉书中说我以非法占有目的,收了5150元过路费犯了抢劫罪时(其中1700元及时支付护路收费人员工资,我们去公安局认错时,这几位村民又拿出所得,将所有收费所得5150元如数上缴凉州区公安局),我气得昏死在病榻上,不曾想又活了过来,既然我为鱼肉,人为刀俎,那么我就豁出老命也要讨回公道!
   我是如何得罪王永平常务副区长的
   后来,我从公检法有关办案人员的口中得知,是主管公检法的王永平常务副区长一手遮天,非要把我送进监狱不可,我这才如梦方醒,是因王永平在丰乐镇当书记期间,我曾多次得罪过他。起初,我有些不信,一位前程无量的政府要员,怎么会和一位普通农民一般见识?但是一局两院的好心人都众口一词,迫于无奈,我被逼上上访之路,宁愿还我清白,死在上访路上,也不愿不明不白死在监狱里!
   一是在2011年凉州区七届人代会上,我作为人大代表,选举副区长时给王永平投了反对票,事后,他打电话给当时丰乐镇刘书记说,你丰乐镇给我投反对票,能把我怎么样,我区长不是照样当吗?
   二是王永平在视察丰乐镇小康住宅建设时,他和政府政策及老百姓意愿唱反调,对老百姓说小康住宅是灌风洞,劳民又伤财,倒了八辈子霉,我当时就顶撞他,说他没水平,不和政府政策保持一致,让他下不了台。
   三是在王永平视察黄冠梨种植工程时,说这是害民工程,我当即反驳,我丰乐镇缺水,种树怎么成了害民工程;一亩园十亩田,种树怎么成了害民工程,又让他下不了台。结果是,现在头牌村在您的好政策指引下,户户人均一亩的黄冠梨茁壮成长,农民得到了实惠;头牌村的小康住宅也是凉州区的一道风景,谁对谁错,自有公论。
   我逐条还原事件的真相,火书记您看,我有罪吗?
   粗识字的人看了我所作所为,都不会认为我有罪,而凉州区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的多少科班出身,曾经受过高等教育的司法人员却判定我有下列罪,难道凉州还想制造震惊全国的“4·18”冤假错案吗?
   下面我如实陈述我的“犯罪经过”,火书记,您看看,如信不过您的百姓,您不妨亲自去调查调查,我李成贵和李成存、李爱德有罪吗?凉州区一局两院给我罗织的这些罪名能经得住推敲吗?如有半句谎言,我愿以死谢罪,也决不让家人上访,给您丢脸。
   ——罗织的罪名一: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就是这件小小的事情处理欠妥,给我带来牢狱之灾。2012年7月初,有政府投资380万元,我头牌村村民集资70多万元的村级公路初步完工,还未验收通车,路面还在洒水凝固阶段,施工方见再无花钱的事儿,就委托头牌村委会维护管理,当时正是夏收季节,村民很忙,为了支付护路人员工资,也为了获得自己修筑限制超重车辆通行的路桩经费,经村委会研究决定,认为,既然国家投资的路能够设卡收费,我们村级公路尽管有政府投资大头,但村民也没少出钱,收个万八千块钱,收费护路养路合理也合情,于是就做出了收费决定,并出台了收费规定:大车500元,小车200元,7月12日设卡收费,在收费过程中,有些司机不缴,我们就让他走便道,而他们不走便道,也不缴费,有些车辆滞留时间长达数十个小时,期间因为说情的人太多,我们不知官场水深,得罪了不该得罪的权贵,也因为司机的辱骂,至7月16日,我们收了4天费用,总计5150元(收款收据都在,而起诉书中说是13600元,严重于事实不符,而且陈述前矛后盾,前面说是强行索取,后面说是敲诈勒索),此时,正好有人说我们的行为合情合理但违法后,我们立即自动拆除路卡不再收费,但我们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主动组织五名村委会委员集体认错,到凉州区公安局接受处罚时,被当场以聚众扰乱秩序罪刑拘。
   村委会政府把他当作一级政府组织,也不把他当作一级政府组织,用得着时是,用不着时不是,所以村长也不是什么干部。没有谁当回事儿,一个政府行为,不就是5千多元的事儿,也是为了公家的事儿,又不是中饱私囊的个人行为,我们的行为即使有万般不是,退还所收过路费如果是处罚轻了点,可以再进行经济处罚,不至于触犯刑律,将我等刑事拘留。后来我们获知,这是派出所所长煽动司机上访的结果,是他夸大其辞,歪曲事实的结果。
   ——罗织的罪名二:冲击国家机关罪 2012年 7月21日上午,头牌村文书李富到丰乐镇报表,被凉州区公安局民警以背铐传唤问案(本村挡车收费一案),我村70余村民下午听到后聚集丰乐镇政府讨个说法,我电话询问镇政府文书李富被强制传唤缘由后,认为聚众上访影响太大,并立即向凉州区区委书记李世英报告村民群体上访事件,李世英书记要我立即解散群众,我向村民说明了李世英书记的指示,但本村村民群情激奋并未散去,在镇镇府大院聚集约半小时后,在孙镇长和刘书记的劝说后相继散去,这就是我获此罪的过程,何况我还没有去镇政府上访,当初还对群众自发上访事件一无所知。  
   一个乡政府,不是省政府,国务院,老百姓去讲理,就犯了冲击国家机关罪,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人民的政府人民去了,有什么错,如此定罪,而且层层获批,可见我们公检法人员如何在草菅人命,欺压人民!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不去化解矛盾,却是激化矛盾,如此心狠手毒地离间党群关系,怎么叫人民爱党爱国呢?国内一些暴力犯罪,就是被这类官员逼的!
   ——罗织罪名三:非法拘禁罪  当头牌村村民获知我因为非法拘禁罪被依法逮捕时,曾经给丰乐镇领导煮了鸡吃的村民说,给老书记定这个罪名,他肚子里的两只鸡都感到冤屈。不曾想,昔日留领导吃饭的一句玩笑话,成了罗织我非法拘禁罪的致命证据!
   村民集体到镇政府上访的事情震动了区委区政府,7月21下午2时,镇党委副书记于振兴,镇武装部部长樊作雷,镇党委委员秘书李富冒,镇司法所所长牟清元和乡镇干部小丁一行五人来到头牌村,说是顺路转一转,被我李成贵和村长杨培庆接待到村委会会议室,共同议了如下话题;1.村上的办公用品的购置。2.区卫生局为每户村民修建厕所的补助。3.小康住宅的水电路情况---等等。谈话后期,镇长孙有志来到村会议室,部分村民也跟着拥入,约一个多小时后,镇长孙有志提出要回去,为留他们吃饭,我开玩笑说“文书没放,你们能走掉吗?”,并安排4组组长李举德在其家中为前来的的五位镇领导杀鸡备饭,约九时,镇政府一行多人吃过饭就开车离开头牌村。
   ——罗织罪名四:抢劫罪
    2012年7月13日22时许,张元驾驶的甘H-22146号28吨超重吊车至头牌村新修水泥路上,他置路口15吨以上车辆拒绝通行的限载提示牌不顾,行至路中,被我村村民李成存、杨有年挡下,张元的吊车被挡后,说情的人一拨一拨电话来到,丰乐镇派出所所长李兆勤开着警车,拉着一个在丰乐开茶屋设赌场的老板凌晨3点钟前来为吊车说情放行,而被我拒绝,怀恨离去。之后,李兆勤时刻不忘记对我进行打击报复,当所有被收费车辆持收费票据到镇上司法所、法庭、派出所咨询举报时,派出所所长放话:“这个村上我管不了,到我的领导跟前告去,到区公安局刑警队告去,”还亲口对他们说:“我到要看看,到底谁是爷爷。”不久刑警队介入,李兆勤等警察对村民烂施淫威,对村民恐吓利诱,甚至刑讯逼供,拼凑了大量假证,一次不行,二次再来,不曾放过一位六十花甲的老人,其蛇蝎心肠昭然若揭。
    镇上主要领导也打电话也要我把这车放了,声称其余的车辆怎么收费都行。我没允诺,说放了可以,要他放下5万元押金,等次日汇报公路局,等候公路执法部门处理多退少补。领导不得已很严厉地说是区人社局局长的亲戚,命令我必须放人时,我冥冥之中预感到得罪了手眼通天的领导,最后松口和张元协商,让其缴了1000元公路损坏赔偿金后放行。期间言语上的冲撞不少,但从未发生诉状中陈述的殴打张元的事情。两级执法机关,只听一面之词,竟然虚构事件情节,而且对事件本身断章取义,说我抢劫,我动手了吗?我抢的5万元赃款在哪里?公安检查机关都信口雌黄,公信力何在?短短三五页的一封起诉书,捏造的罪名假的连我目只识丁的农民都骗不过去,可是这样的文件也竟然能签发下发,实在令人发指!短短三五页的一封文件,漏洞百出不说,竟如此栽赃陷害老百姓,这老百姓还有人权吗,有活路吗?可见基层的司法腐败是激起极端犯罪的根源。污吏不除,民心何安?
   罗织罪名五:敲诈勒索罪 为老百姓办事,不就收了五千多元的过路费,又没打人,多大的点事儿,我就被罗织了5项罪名,还敲诈勒索人了,给我列了7大罪状,如此简单的事儿,如批评教育不足以展示法律的尊严,不足以使我得罪的权贵解恨,治安处罚也就罢了,让我在经济上受点损失,这也在情理之中,我都能忍受,如今,一局两院明知我重病在身,仍要沆瀣一气,要上升到刑律的高度先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将我刑拘,此罪名无法成立后,又以冲击国家机关罪和非法拘禁罪将我逮捕,时过境迁10个月,还不曾放过我,又觉得以上两项罪名无法成立,不得已又以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公诉我,想三易其罪置我于死地,要送我入狱,难道他们不为他们法律知识的浅薄感到羞耻吗,难道他们不觉得他们一二再再二三罗织的罪名不能服众吗?难道他们没有想到一个行将就木的老人不会答应吗?
   更令人可笑的是,我作为公诉的第一被告,凉州区检察院的郝红梅等知道吗,我还没有被公安机关审讯过,也没有谁录过我口供,也没有和公安局给我判定以上五宗罪的人员见过面,也没有和哪个证人当面对质,就这样不明不白就被逮捕,这样的案宗,竟然都能审查通过,我不得不怀疑公安局的相关警察和检察院的相关检察官一样都是吃屎长大的!我也想,狗才吃屎呢,这些高智商的人吃屎是断不可能的,那么只有一个可能,那就是这些人是蓄意对我进行打击报复!
   现将凉州区检察院的起诉书附上,敬爱的火书记您一看便知谁说的是真话,谁说的是假话,谁在故意整人。
   
                    上访人:李成贵
                   电话:13884538776

新水泥路何时能通车?

头牌村村干部和村民的一切行为和目的都是为了保护新建公路,维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个人目的无从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条、11条、35条明确了公民保护公路的权利和义务,并规定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者,不得交付使用”。

罪名三易

   一是公安、检察联手就可以把枉加罪名办成铁案。众所周知,公安机关是侦察机关,犯罪分子有何罪证,首先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破的。而公安机关侦破过后,就要把案件移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公诉,检察机关将案件核实无误后,再交由法院审判。然而,这一本来公正的司法制度,却被少数腐败分子践踏了,他们利用手中掌握的公权力,大搞司法腐败:权钱交易的有之、贪赃枉法的有之,为所欲为,令人发指;就如案件中所说的这起简单的治安纠纷案件一样,只要甘肃武威凉州区区公安局和检察院联手,不要说三易罪名,就是四易罪名,五易罪名,也是能发生的。因为,只要当事人不举报,只要当事人不向上级公安、检察机关或媒体申诉,那么,又有谁知道甘肃武威凉州区公安局和检察院已联手,在给当事人枉加罪名呢?试想,如此办案,什么案不能办成铁案?除了上级机关,又有谁会去为此翻案?所以,也就是因为此,甘肃武威凉州区区公安局和检察院才有了三易当事人李成贵罪名的底气。  二是权法交易下的司法怎会有公正?大家知道,“谁的权大,谁就有理”,这是揭露中国古代司法腐败的一句名言。也就是说,这一生动的写照,说明了什么?反映了什么?难道不正说明了,反映了在权利的驱使下,权法交易就会变得无所不能,司法腐败就会黑暗无边。所以,在中国古代司法腐败的影响下,甘肃武威凉州区公安局和检察院也非常熟谙此道,对当事人李成贵的处理也变得微妙起来。试想,如果权利方不给甘肃武威凉州区公安局和检察院官员的“压力”,甘肃武威凉州区公安局和检察院又怎会不惜违背司法公正原则,去践踏法律,三易当事人李成贵的罪名呢?难道说凉州区公安局干警和检察院的检察官们都是法盲不成?反之,如果甘肃武威凉州区公安局和检察院是个公正廉明的司法机关,人们又如何能想象得出三易当事人李成贵罪名的事实呢?可见,在权法交易下的司法机关,绝无公正可言。这无疑也便成了甘肃武威凉州区公安局和检察院为何敢三易罪名的一大底气。  综上分析,受害者以为,三易罪名的甘肃武威凉州区公安局和检察院,如若不纠正自己的枉法行为,自我问罪,那么,必将自食其果,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而受到法律的严惩.
  政法机关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又处于化解社会矛盾的“前沿阵地”。公平正义,事关人民群众的利益,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当前,我国正在坚持不懈地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向着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迈进,在此过程中,首先就应该整顿队伍,将那些丧失道德底线,没有职业操守的执法人员坚决清出政法队伍。
  期望武威市政法部门及相关纪检监察部门,不要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对已暴露出来的违法违纪案件加大查处力度,绝不迁就故息,也只有这样,才能起到常鸣警钟、防微杜渐的作用。也只有这样,才能打造出武威政法队伍的秉公持正、坦荡磊落,彰显法律的公平和正义,维护法治的尊严。也只有这样,才能让所有政法干警无愧于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重托。
                                      受害人:李成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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