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案件毫无进展?为何?
母亲于3月25日发生交通事故亡故,肇事人为当地公安局下属保安公司员工,未满18周岁。案件责任认定肇事人全责,且肇事逃逸。肇事现场当时围观者逾百人,办案交警未第一时间采集口供及充分证据(于第四日才补录口供),无奈在受害人家属多方找人情况下才于第五日出具责任认定书。
目前该案件因检察院补充侦察为由退回交警队已近两月,多次催促交警队办案警员,得到回复为卷宗已经补充完毕,可就是迟迟不能递交检察院?
请问:补充侦查期是一个月还是两个月,因为交警队回复的是两个月。其次交警队所做是否未不作为?我们可以用什么法律途径催促其递交卷宗?是否因为肇事人所述单位为公安局下属保安公司,就可以打压受害人家庭,阻碍办案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