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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帮我看看

谁能帮我看看

地点:浙江杭州浦沿中学,当时在读初三
时间:具体几号忘了,记得是中考体育考试前一天,暂且当事情是发生在2002年11月15日吧。
具体事情:我姓蒋,事情其实很简单,被3个人打了,鼻梁骨被打断了,后报案去做了鉴定,问题就出在鉴定这里。大概是在出事情的第三天上午,由派出所民警带着去的鉴定。过了一周左右吧,终于等到了鉴定结果。是由我母亲去拿来的,她带来了一句话,是派出所民警说的:“原来是重伤,因为他们三个人还小,所以改成了轻伤。”我在拿到报告后留了一份复印件。但后来当时学校里的班主任谢燕萍把复印件要走了,说是:“学校里要用,而且用完后会放入我的个人档案里,原件在派出所已经拿不出来了”,因为当时学校里的有几个老师是那种亲戚的亲戚那种关系所以也就信了,可结果报告就失踪了。
因为当时太小,我的父母也不肯出面,所以有一些事情一直拖了下来。我知道现在说这些太迟了,但仍旧想查一下、
今天5月31日,我在杭州滨江公安分局拿到了,一份由杭州市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的损伤检验报告,说句实话,这报告是不是当时他们给我看的那份也不一定。
报告内容如下,我在这里简单说下,大家帮我看看这样的情况正不正常:
(1)在简要案情一项中写着:具浦沿派出所民警杨世东、夏伏辉介绍,2002年11月15日下午,浦沿中学学生金**等三人因与另一个班学生蒋**有过节,在厕所将蒋**打伤。后到杭州红十字会医院就诊(诊断痹骨骨折),现;来作伤势鉴定。那我想问一下,当时是同班的来**与我发生矛盾,他叫了金**和张**将我打伤的,而且当时受伤后,我先去浦沿卫生院就诊,再去了杭州红十字会医院就诊。想这样的简要案情正常吗?
(2)在病例摘要这一项中写着: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蒋**门诊病例(200356)记载,02年11月15 日下午8事,诉鼻部被人击伤3小时,曾摄片示:痹骨骨折。
PE:右鼻背略塌,中隔基本居中,鼻背肿。
处理:1、鼻骨复位;2.口服止血、消炎药;3建议住院治疗(拒绝);4.避免体育活动一周
2002年11月17日复诊,鼻背及鼻腔内肿胀较甚,鼻腔内浓涕较多。
我就奇怪了,第一,17日复诊,谁给我复诊,我去哪复诊的?记得因为有亲戚是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的护士长,而且15日我去红会就诊的时候,她也在,所以17号我根本没去医院,是在家里拆的线。第二,中隔基本居中,2007年2月12号,我碰巧做了一个鼻中隔偏曲的修正手术,而其也是在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做的。第三,我先后在2家医院就诊过,这里怎么只剩下一家了,而且可能连诊断也不一样,虽然病例没了,可我记得在当时做的笔录中,我的就诊情况是说明白的。
(3)在法医学检查这项中,我真得就不知道怎么说了。里面写着,2002年12月5日上午10时15分,伤者蒋**由滨江区刑打民警沈杰和其父蒋**陪同来本所作伤势鉴定。身穿校服,自己进入法医学检验鉴定室。身材高大,双目屈光不正。
查体:鼻梁尚端正,两侧鼻背对称,鼻腔无殊,通气尚可(自述有时感鼻塞)
审示提供的鼻骨侧位片(02年11月15 日20)见鼻骨上中中断骨折,侧端下移。
我明明是在受伤后的第三天上午去做的鉴定,那这12月5号的鉴定,是谁去作的?而且我父亲名字的最后一个自是“金”,而不是报告这里的“进”。我去做鉴定的那天也只做了视力的检查,其他什么也没做,这里的查体,是怎么做的。
(4)检验意见一项:据检查所见,结合医学自恋,伤者鼻部受钝力作用,致痹骨骨折伴明显位移。其损伤程度,对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十条(-)款之规定,构成轻伤。
那后遗症不要考虑吗?而且报告里的病历摘要呢,怎么感觉差这么多?而且当天做鉴定,当天出结果有这么快吗?
10年后的今天,我就想问一下,这样的情况真的正常吗?我根本没在2002年12月5日上午去做过鉴定,那是谁去的!!!还是当时的浦沿中学、浦沿派出所,甚至还有我的亲戚,一起骗了我,给我下了一个套!!!有谁能给我一个解释!!!!!!!!!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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