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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前一起轰动北京的潜伏特务案

26年前一起轰动北京的潜伏特务案

 1983年2月1日,北京春寒料峭。上午9时许,一辆急速行驶的警车在宣武区西河沿大耳胡同叉口停下,很快街上便挤满了看热闹的人群。此时在大耳胡同39号一间屋子里,一个身穿中山服,体格矮胖,秃头顶、大眼睛、说话有些结巴的老头儿正心烦意乱地坐在沙发上抽烟解闷儿。公安人员突然出现在他面前,问:“你叫李家琪吗?”

  “是,我……我叫李家琪。”说着他从沙发上站起身来。
  公安人员一边出示逮捕证一边说道:“我现在代表北京市公安局向你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你被逮捕了。”
  听着民警威严的声音,李家琪一时间呆若木鸡,痴痴地站着一动不动。当冰凉的手铐锁住他的双手时,才如梦初醒,哆哆嗦嗦地在逮捕证上签上自己的名字,随后被押上警车。第一次审讯随即展开。
  “你叫什么名字?”民警按法律程序发问。
  “李家琪。”
  “哪年出生?”
  “1927年阳历4月21日。”
  “籍贯?”
  “河北省丰润县。”
  “说一下你的生平简历。”
  “我从小跟父亲由老家来北京,父亲是个自由职业者。”李家琪说,1941年上高中时,他在北京参加了“华北铁血锄奸团”行动队,任交通员,后任军统上尉参谋、大队长、保密局沂蒙特别组上校副组长;1947年8月在鲁中南解放区进行特务活动时被人民解放军捕获;1953年11月被济南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后送青海省服刑;1958年又因涉嫌犯罪被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1975年被宽大释放,后留场就业;1981年1月由青海正式回到北京。
  “李家琪,知道自己为什么被逮捕吗?”
  “知道,因为我给境外特务组织提供情报。”
  “你必须老老实实地交代你的全部问题。”民警说。
  “既然我已经走到这地步,我一定老实交代。我现在脑子很乱,血压不稳,我知道自己干的是掉脑袋的事儿,我愿意接受惩罚,希望给我留条命。”李家琪显然有些紧张,说完低下了头。
  “你和境外特务机关何时挂上钩的?”民警问。
  “1979年九、十月间。”李家琪回答。
  “你的任务是什么?”
  “搜集情报,发展组织。”
  “你发出过多少封密信?”
  “100封左右,加上明信片共120多封。”
  1979年,“对外开放,对内搞活”在神州大地刚刚开始,人民热切期待着国家富强,而敌对分子却蠢蠢欲动,兴风作浪。在青海省西宁铁工厂劳改就业的李家琪也是其中一个。
  1975年受到人民政府宽大处理的李家琪,仍不思悔过,窥测形势,等待时机。
 据李家琪交代,1979年初夏的一天,平日里就和李家琪臭味相投、无话不说的陈天民兴冲冲地找到李家琪,说他要去荷兰探望开饭馆的儿子。李家琪听后心中暗喜,觉得这是自己出头的好机会。
  陈天民是广东人,在香港有家,解放前充任县国民党警察局长,解放后因与香港黑社会组织勾结作孽,1956年在上海被逮捕判刑,后送青海劳改,和李家琪编在一个队。陈天民告诉李家琪这次探亲只要出去就不回来了,有事可以帮他办。
  就这样,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李家琪亲自陪陈天民到北京办出国手续。在陈天民临走的前一天晚上,李家琪把心中的秘密悄悄地吐了出来,他拜托陈天民出境后,找国民党保密局接通关系,或找他的“妹妹”李家宝,联系上后就用“家宝”的名义写回信,并特意告诉陈天民千万要记住:国防部保密局在1947年给李家琪规定的化名叫郑辰,代号为“1078”。
  一个月后,李家琪接到了陈天民从荷兰的来信,说“找到了李家宝,你就放心等信吧”。


  从此,李家琪天天查找或到别处打听有没有自己的信件。这一天,果然盼来了“家宝”的来信。信中煞有介事地介绍了她的“家庭情况”及难忘的“兄妹之情”。李家琪看了一遍又一遍,高兴得忘了形。
  但乐极生悲,几天后他骑马从马背上掉下来,腰、腿摔成重伤,躺在床上。
  与特务机关挂上钩后,“家宝”多次来信说要派人同李家琪接头,布置任务,开展工作。但碍于腿伤,李家琪只得将接头日期一推再推。
  1980年9月,李家琪终于“如愿以偿”见到了境外的接头人,他们会密谋怎样一个不可告人的计划?
  (王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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