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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申诉案

本人的申诉案

希望你们能申出正义之手,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
因申诉人不服茂中法确字第5号裁定,申诉人在2005425日(法定限期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作出(2005)信访2108号,当时立案庭邱法官收申诉书,经多年多次信访,查询,在2010317日邱法官叫我再交申诉书,至今都没处理,请求最高法院伸出正义之手,督办,确认信宜市法院在陈家富与信宜市乡镇企业实业公司挂铁锅厂债务纠纷一案的执行阶段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拒不执行法院依法查封的财产,和被执行人私自转让法院对本案查封的财产也不追究的行为违法,8年多时间了,多次投诉信访都没有得到回复,请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法规,对我的申诉案件,作出依法受理立案,或不予受理立案的正确答复。多谢!
一,审法院:信宜市法院,案号:信法民字第6号。
二,审法院:茂名中院,案号:2003茂中确字5
复查法院广东高院         复查:2005高信访2108
本人电话:15813014307     QQ2438122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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