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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律师同志,我单位有一名生产线上的员工,本月19日到办公室偷盗某行政人员的钱包里的钱约2500元,该行政人员发觉后找到其员工追问,但该员工死不承认,无奈行政人员报了警,中午警方到现场,将员工带至警署讯问,20日上午9点接到警方书面通知,该员工已被立案侦查。
请问,我单位在接到警方立案侦查的书面通知后,是否可据此作出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或是否一定要等到刑事判决书下来后才能作出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而此段时间内是否要保留劳动关系?工资要付吗?特别是社保要交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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