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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别人的安置房,他女儿说没有征得她同意,合同无效。

买别人的安置房,他女儿说没有征得她同意,合同无效。

我是在2007年10月12日以总价12.8万购买了**的安置房,当时约定是,先给10.8万,余下的两万等产权证过户后付清,其中还增加了谁违约付5万的违约金,还找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做见证。
   问题是产权证到2011年7月26日才申请办理,2012年4月12日产权证下来了。我要求他履行合同,他不同意,我到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要求他履行合同,并付2万违约金。他提起上述,上述理由是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主张合同无效,房屋总面积90.26,《统建优惠购房协议》规定安每人20平方的安置面积。法院以她父亲占有70.26平方,拥有2/3的所有权,有权处置不与支持。
    房屋我已经申请强制执行,产权证已经过户到我名下。
    现在问题是第三人以2011年7月12日她已经满了16周岁,还在单位上班为由,重新提起要求法院重审,说她已经16周岁,其父亲与我签订的合同无效,说我不是善意的获取,说我她父亲侵权。现在法院正在你立案审查中。
    我是知道当时她在上学,给她的母亲(已经离婚)那边上学,但没有证据。我知道她在说谎,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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