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纠纷
我有一个亲戚,她叫黄远芬,原复兴镇两口二队村民,当时在其村承包的土地的承包人是其丈夫陈光华,1995年其夫亡故,在1997年她再嫁于复兴镇龙王村,在龙王村至今都未分到土地。她在97或98年(记不清了)把户口迁往了龙王村。在1998年第二次土地承包时她原来的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等条例把土地承包给了她,土地承包合同上的承包人是她本人黄远芬,承包期限是1998年至2028年。
现在的问题是,她原来的村现在拒绝给她土地,说是她已交回土地。户口迁走了,并说她未交农业税,合同上不是她本人签的字,还说当时她的果树收了别人的钱。已将土地承包给了其他人。
我想说的是,她一直都未曾退过土地,也未出过相关的手续,果树钱也是当时土地上的果树承包给别人的收益。当时口头约定土地谁代种谁交农业税。土地承包给别人村上也未通知她,98年第二次土地承包合同上的签字也是当时的村长为图省事代为签的,并不是我的问题。并且当时的村长证实当时百分之八十的合同都是村长代签的。要是我的合同无效,那全村的是不是都无效。并且2004年4月30日国办发明电【2004】2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中第四条规定:坚决纠正对欠缴税费或土地抛荒的农户收回承包地的规定中有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各人不能以欠缴税费和土地撂荒为由收回农户的承包地,已收回的要立即纠正。
我想咨询一下,像她这种情况,土地还是不是她的?
就这个事情,我曾写信到农委去问过,当时的回复是叫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当我们向北碚区静观人民法院起诉时,却被告知,法院不受理土地纠纷。
整个一个事情,叫这些老百姓怎么想呢?她,现在已是一个60多岁的老人,没知识没文化,她,该怎么办呢?
呼吁相关职能部门,媒体,社会各界,好心人帮助弱势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