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大家帮我好好分析

大家帮我好好分析

自从大女儿出生后,我妻子得了妇科疾病,经过一系列治疗无效,无奈取环,治愈后意外怀孕,怀孕至8个月村里才知道,强迫打胎,因为胎儿成形,打胎有风险,村里采取了罚款措施,当时领导来了十多人,罚去现金四万元,生后一个月干部又要叫我交三万,说社会抚养费是11万多,我无法承受,与之辩论,反应过激,干部才放弃,当时是06年。为了小女儿登记户口,村书记要我交五千开支费,因为母亲生病,拿不出钱,到07年才帮我登记户口。到了08年,全市为了治理太湖,所有住家船都要拆迁,不能住人,当时我的住家船停在丁蜀镇港内,我向书记电话等级,后来我们船户为了要安置住房和租房费问题追到村里当时我也在场,登记表也亲眼看到,后来镇里我的船也报到,在拆船过程中,我也多次打电话提醒督促,到后来还是漏拆了,当时我也不知向哪个部门反应,直至今年也没有安置,为了这事一直争议到现在!13年五月,乌溪港(宜兴市丁蜀镇)进行整改。所有船只都要移至停泊点内,停泊点内我们也一直住在船上,后来丁蜀镇领导也多次提过住家船不能住人,为了此事我多次向村里反应,也像干部说明过原因,后来干部默认我住在船上。住到12月,学校放假,大女儿小女儿在船上,中午时分,小女儿溺水身亡,我想追究书记的责任如果当时整治把我的船处理掉了,我也就不会让小孩在船上了,也不会发生这种事情,向村里反应,村里回应当时是上一任书记全权负责,他们只是配合他工作,书记已下台,后任书记不能帮我处理这件事情。我又去了镇里的计生办咨询,我问他们人去世了,罚款钱能不能退还给我们一部分,他们说原来的主任已经调离,他们也不清楚钱有没有上交。向丁蜀镇政府信访办反应过2次,为什么我船是住家船还要赶我们进停泊点,停泊点的安全措施没有完善,堤岸陡峭,沿河边没有安全护栏,面积又大,又偏僻,门卫少,没有摄像头我想也有一部分责任吧。14年1月丁蜀镇政府与我见面交谈此事,一致认为是我的责任,与他们无关,就他们所说,我就活该吃这个亏?我知道父母应负的责任是最大的,不过他们就一点责任也没有吗?我也找过上任书记,他说此事与他无关。因此我想咨询一下,能不能追究村里或者丁蜀镇政府的责任?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