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光县公安局有关人员包庇犯罪嫌疑人赵成成的控告信
沧州东光县流氓团伙私闯民宅打人抢劫军属财物被沧州东光县警方包庇
致全国各级新闻媒体记者和河北省沧州市各级领导:
我叫杨秀娥,系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秦村镇东朴村的一名军属,我儿在保家卫国的时候,我却遭到了东光县人赵成成一伙人的私闯民宅、毒打和抢劫,更严重的是,案件发生后东光县警方(秦村镇派出所)却恶意包庇犯罪嫌疑人,将一起恶性刑事案件刻意演变成为一起治安案件,现本人对东光县秦村镇派出所有关办案人员提出控告,并请求追究赵成成等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2013年10月22日上午9点,犯罪嫌疑人赵成成伙同其父亲赵希明等三人驾驶一辆黑色轿车至我家附近,后赵成成独自一人非法闯入我家(另外两人持凶器在外望风),采用暴力手段对我实施惨无人道的毒打,并抢劫我的进货款8000元现金,随后逃离现场。
犯罪嫌疑人赵成成非法闯入我家对我实施毒打,造成我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我因此在医院住院治疗半个月左右,我家人于案发后第一时间向东光县公安局秦村镇派出所报案,可犯罪嫌疑人直到4个月后才被治安拘留,我认为警方恶意包庇犯罪嫌疑人有渎职之嫌,现介绍以下事实。
我家人报案之后,秦村镇派出所曾赶到现场,但在当日却并未给我们报案回执,直到2014年2月才给我们,是否刑事立案的答复至今未给我们。更让我诧异的是,案发后,派出所办案人员竟以找不到犯罪嫌疑人和已将犯罪嫌疑人上网追逃为名对我和我的家人予以搪塞。
2013年11月18日,我家人发现犯罪嫌疑人赵成成等人并向派出所所长举报,派出所的人到现场之后却并未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导致犯罪嫌疑人逃之夭夭,因为此事犯罪嫌疑人更为嚣张,并扬言“公安局有人”,随后我家被人扔雷管炸了。
我们咨询北京法学专家和律师后得知,犯罪嫌疑人赵成成一伙人的恶行已经构成抢劫罪、寻衅滋事和非法闯入他人住宅等罪。遗憾的是,2014年2月,秦村镇派出所有关人员明确告知我家属,已将本案定性为治安案件,犯罪嫌疑人赵成成仅被行政拘留10天并罚款五百元。
为此,我们认为东光县警方拒不依据《刑法》追究犯罪嫌赵成成等人的刑事责任并故意放走犯罪嫌疑人,是典型的渎职和不作为、徇私枉法和包庇犯罪嫌疑人,我们更怀疑这件事背后定有保护伞。在国家从严治警的今天,东光县警方有关人员却如此不作为和徇私枉法,实在让人扼腕兴叹。
以上陈述句句属实,本人有相关证人和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及医院诊断报告和病历为证,同时本人愿意对以上所述内容负法律责任。当警察不再保护公民,当警察开始包庇犯罪嫌疑人,我作为光荣军属唯有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人士求助。我们将在数日后公开犯罪嫌疑人赵成成私闯我家民宅,寻衅滋事并毒打抢劫我家的视频。
注:本文已通过特快专递向河北省、沧州市有关部门领导举报。
2014年2月20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ec8fbf2b0101hbm0.html (博客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