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涉嫌诈骗罪,担保人不知情,请问担保人要负责任吗
张三有一家投资公司。某月张三向李四(经王五介绍认识)以公司资金周转名义商定借款100万元。王五刚从学校毕业进入社会,没有经验,资产,但受李四的要求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事成之后李四与张三协商好查看投资公司账目,查账结果如何王五不知。后李四又借给张三100万元。第二个100万元是张三与李四沟通,借条拟定好之后,张三叫王五去办公室,说:“李四要求你在借条担保上签字”。王五很不情愿做此担保,但介于借条上资金周转只有3天的周期,签了名字。所有担保,担保人全过程没有一分钱的好处。谁知张三拿钱,不是用于公司周转,而是全部用于网上赌博,输掉了公司全部财产,现被公安机关查处。在案发之前,李四与王五都不知此款项是用于筹集赌资,而当时张三已经将所有股东资本输光,已无力偿还李四借款。另王五自己也投入50万元。请问张三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王五是否应该负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王五没有偿还能力,该担保是否成立。考虑到数额巨大,诈骗情节。担保人是否需要还债权人一辈子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