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将坚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作为改革的基本前提。根据我国法律
法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但在河北宽城,非法强占土地倒卖的事情一再上演。甚至耕地,也被不法分子所觊觎。
我叫蒋少芳,今年72岁,是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教育系统退休干部,曾任教师、宽城满族自治县县直幼儿园园长。
宽城西街村会计于海祥1989年春霸占了我家2.25亩口粮田和旱地自留地。2009年春我依法收回种植玉米。
2009年8月16日,西街村主任李希亮派村助理闫保民用铲车毁掉我2.25亩成熟玉米庄稼。土地强占后倒卖给县交通局,并无证施工建三层楼房和14间平房。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09年春,李希亮私买西街村19.56亩农民口粮田(其中包括我家2.25亩),李希亮的举动遭到了我和17户农民的反对。大家日夜轮流值班守护自己的土地。只有我家因为孤儿寡母无力抵抗,土地被李希亮强行抢走。这5年,其余保住了土地的17户农民一直种植自己的口粮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
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
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为此,我向时任宽城县县长徐尚武(现在是县委书记)反映李希亮抢占民田,毁庄稼非法乱占滥建。徐县长批示:查清事实,依法处理,交县国土局查办。谁知,县国土局三位局长采纳于海祥、李希亮的伪证,对我的合理合法要求置之不理。
此外,李希亮还把村集体土地私卖倒卖给县交通局,使西街村不明不白失去55亩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征用基本农田必须由国务院批准,李希亮拿不出国务院以及相关部门的批文。依据《刑法》第342条规定:违背土地管理
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形成耕地大量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 200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9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审理毁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也明确,违背土地管理
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形成耕地大量破坏的,依据国家土地法强制执行。
宽城贪官们大肆侵占土地、损毁良田的行为,为何至今当地政府、国土等相关部门未予查处?相关责任人为何一直没有受到处理?
我们强烈要求复垦被毁坏的良田,归还我们的耕地,要求政府查处违法犯罪人员、将他们绳之以法!
西街村杨玉刚老宅2004年卖给外籍户丁秀连(24000元,没过户),丁秀连霸占我吃水道并殴打我致轻伤。这本来是我家老宅基地吃水道,杨玉刚承认并答应还我家,但县国土局官员项志国、王继全就是不让我在自己的宅基地垒墙,我父母老宅是50年代的地震毁损危房,墙倒房塌至今。
在此我想请问宽城县国土局任玉成、王继全、项志国三局长,2011年12月30日县国土局只有国土划拨的批复在电脑里,没有19.56亩用地的土地使用证和建设许可证,所以李希亮强占土地毁庄稼非法倒卖是县国土局操纵下的行为,县国土局必须要为非法流失的西街村土地承担法律责任!
希望政府、国土部门认真调查事件真相、查处相关责任人、杜绝违法毁坏耕地的事件继续发生,切实保护群众利益、维护国家土地法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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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10】河北宽城官官相互勾结欺压百姓
举报人:蒋少芳
电话:15076986032
身份证号:132622194607020025
201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