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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丰镇市人民法院为开发商保驾护航

内蒙古丰镇市人民法院为开发商保驾护航

我是内蒙丰镇市的一名普通老百姓,在去年六月份向私人贷款后购买了我市一处大型商场中的一个小商铺,商场共分A、B、C、D四座楼,我是购买的最先开盘的B座1002商铺,当时价位是9500一平米,所购商铺21.6平米,共计205200元,付款50%,打算贷款50%,其中实付29%,计59508元,商场返三年租金共计21%。就在今年三月份打电话让我准备贷款相关资料时,销售人员才发现我的商铺被开发商擅自规化变成了通道,当时认购合同中有写道单方面违约要赔对方总房款的30%违约金,计61560元的违约金。在我得知商铺没了后我又贷款17万元以12800元一平米的价钱购买了此商场A座1015商铺,我将案件诉讼到当地法院,可现在一审下来只赔我所付61560的30%,说我贷款是自愿的,和违约赔偿没有关系,重新购买A座商铺是自己做的投资,也跟赔偿没有关系。判赔我一万七千多还得让我花近1000元的诉讼费。我去年刚买没几天就成9980元一平米了,涨了一万多,难道不算损失?我重新购买A座商铺多花了八万多不算损失?而且A座的年租金还比B座的要少总房款的0.5%,这不是损失吗?我没有什么栏目想了解详情,本人积极配合,分文不收。
张林,电话18518438257
当官的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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