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汇法官沈怡明执法探视权纠纷案偏袒原告敲诈被告
我是(2015)徐执字第1354号案件被告(母亲)代理人郁孟丽。本案原告邢颖芳和被告于2009年离异,原告要房子不要孩子,被告成为法定监护人。由于被告经常在外地工作,我和老伴就带孙子移居上海市郊。三年后(2012年),原告突然现身并到徐汇区法院起诉变更监护权,诉求房子(市区一套归属孩子的房子)、孩子、抚养费1万/月,法院判原告败诉。原告随后又起诉探视权,法院判其胜诉。原告胜诉后心思并不在孩子身上,而是到房产中心谎称房产证丢失,申请补办过程中被我发现并阻止,为此和我发生争吵,几个月不来探视孩子,反过来到法院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至今已经申请三次,三个主办法官,两个都通知我到庭调查核实做笔录(第一次还签署了调解协议),唯独第二次(014徐执字第03791号)主办法官沈怡明,既不通知我到庭也不调查核实,凭原告申请就给在外地工作的被告限购机票,被告和我浑然不知。今年3月份接到第三次强制执行通知,被告接通知后预订返沪机票受阻改乘火车。经第三次主办盛法官查档,才知道是沈怡明法官所为。
4月8日我拿着第三次(2015徐执字第1354号)强制执行通知,去接受第二次(014徐执字第03791号)强制执行。我被沈怡明法官搞糊涂了,也不知道是被告(儿子)得罪了他,还是原告买通了他,不论谁的责任都要处罚被告,我和老伴申辩几句沈法官就驳斥和制止,而原告现任丈夫(和本案无关)却可以在执行庭侃侃而谈,原告不履行的协议又让我签字。签字后沈法官说限购机票是原告申请的,撤销限购必须原告写申请,他才考虑办理撤销限购。离开法庭时,沈法官又对我和老伴说,即便撤销限购,原告也可以随时申请限购,而且还可以申请其它制裁措施,我和老伴被他的话吓坏了,回到家反思这些年含辛茹苦抚养孙子,竭尽全力守护属于孩子的房产,不也是为了原告的亲生儿子吗?我们做错了什么?原告连续三次申请强制执行,却不履行调解协议,只字不提撤销限购,沈法官对此心知肚明,原告得不到想要的东西,被告就无法解脱限购,这和敲诈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