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债务怎么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苏民他字第2号《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如何认定问题的请示》作出的(2014)民一他字第10号回 复:“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明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 债务纠纷案件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 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本案妻子张某以个人名义借款,无证据证明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应由张某承担。上述举证责任的变更为避免夫妻离 婚时,一方为分得更多的财产而恶意负债或虚构债务情况的发生具有重要作用,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如果还未解决你的问题,你可参考http://zixun.yingle.com/pc/tag-348,查看更多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