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增加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第十八条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惰形之一,父或母有支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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