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试用期过程中的劳动权益该如何保障?
本人刚毕业,9月份来公司上班,说是试用期没有劳动合同,开始是测试部门的试用,工作了2个半月也就是11月15号转到公司的另一个部门程序部,程序老大说要继续试用3个月。。。来上海之后找公司借了2000RMB,现在工作了1个多月,上个月的工资中扣除了1000RMB,如果现在被辞退。。。那么我想知道有没有法律来保障我的权益;还一个问题就是我现在还欠公司1000RMB,如果我是自己主动辞职,那么欠的钱和工资怎么算(如果现在工作的时间的工资不够抵付这1000RMB,那就是要我自己出不够的钱)?希望有懂劳动法的朋友给给建议!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