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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个“冤家”做搭档 律师的作用

找个“冤家”做搭档 律师的作用

我在《知音》杂志上曾看到这样一篇文章,文章的标题是《找个“冤家”做搭档》。
海湾战争之后,一种被称为M1A2型坦克开始装备美军。这种坦克的防护甲是当时世界上最坚固的。是由当时美国最优秀的坦克防护甲专家之一乔治*巴顿中校研制的。当他接受研制M1A2型坦克装甲的任务后,立即找来一位“冤家”做搭档——著名破坏力专家迈克*舒马茨工程师。两人各带一个研究小组开始工作,所不同的是,巴顿带的是研制小组,负责研制防护装甲;舒马茨带的则是破坏小组,专门负责摧毁巴顿研制出来的防护装甲。
刚开始,舒马茨总能轻而易举的把巴顿研制的坦克炸个稀巴烂。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巴顿一次又一次的更换材料、修改设计方案,终于有一天舒马茨使尽浑身解数也未能破坏这种新式装甲。于是,当时世界上最坚固的坦克在这种近乎疯狂的“破环”与“反破坏”试验中诞生了。巴顿与舒马茨也因此而同时荣膺了紫心勋章。
巴顿中校事后说:“尽可能地找出问题,是为了更好的解决问题。事实上,问题并不是最可怕地,最可怕的是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
我想这正是马克思主义对立统一规律的现实应用。司法制度是国家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对立统一规律在这一层面也更应发挥它应有的作用,以推动我国司法制度的完善,最终实现法治。
公安、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行驶司法权利的机关,他们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国家权利,惩治犯罪,保卫国家安全,保卫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家、集体、个人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及其他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公、检机关是代表国家的,他们行驶的是国家的权利,他们的职责使他们最大限度的维护国家的权利,他们首先要考虑的是某一个人有罪,这样就不免有先入为主的偏见,以至于无法看到某个人无罪或罪轻的一面。
这时就需要用律师这一行业来监督、制约公、检机关的行为。由律师找到案件中的漏洞,去发现某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或公诉机关的证据不足之处。这样才能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才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实现真正的法治社会。
这需要律师接收案件后首先确定他或她是无罪的,才能不抱有偏见(任何人都有无罪的可能),能更好的为犯罪嫌疑人辩护,不至于漏掉重要的细节,冤枉了谁。才能更好的监督公、检机关的爱国、护法行为,不至于出现纰漏,造成冤假错案,以体现法律的威严。
当然这一切都需要国家法律制度来保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以便律师能实现作为律师的辩护权为前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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