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看加强律师执业纪律的
重庆环法律师事务所 律师 唐波
日前,从网上惊悉,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在为我市涉黑犯罪嫌疑人龚刚模担任辩护人时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此事对我触动极大。
我国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我国的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队伍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社会主义的律师制度和律师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必要要求律师坚持社会主义法制,律师的执业活动都必须在国家法律范围内进行。律师履行职务时,必须尊重客观事实,使自己的全部意见和材料都建立在充分可靠的客观证据基础上,全部执业活动都依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正确适用法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公平与正义,是我们律师的神圣而又特殊的职责。
就刑事辩护而言,律师作为辩护人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提出的材料,应是依法取得,而不应采取伪造等违法犯罪手段取得。如果律师以不正当甚至是违法犯罪的方法获得材料,则违背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底线,丧失了做人的良知,理应受到法律的追究。
李庄律师涉嫌犯罪,在我国的律师中虽是极少数,但仍给律师队伍敲响了警钟。律师如果不惜以违法的方法去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达到获取名利的目的,将会对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产生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社会公平与正义将失去重要保障。我们广大律师要坚决做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捍卫者,不断提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水准,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履行职责,树立起新中国律师良好的职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