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式的极端“团队精神”不值得我们学习(转帖)
说到日本人,中国人都知道他们的“团队精神”强,这往往引起某些国人的感叹,甚至希望中国人也能象日本人那样。在中国目前的环境下,需不需要学习日本人那种极端的“团队精神”,值得国人深思。
本文用“日本人”作为一个人群的象征,并不仅仅指日本人,可以代表某个民族,也可以代表某个国家的一部分人。用“美国人”作为另外一个人群的象征,同理这里的“美国人”也不仅仅代表美国人。在这两个人群中,由于“日本人”的文明程度落后于“美国人”,相对于文明程度更高的“美国人”来说,“日本人”可以说是野蛮人。
可是这群相对野蛮的“日本人”却有着极其强烈的“团队精神”,这并不矛盾。这跟“日本人”历史上是一个未开化的民族有很大关系,因为野蛮民族更注重培养这种以欲望克制为基础的品德,下面分析一下这种日本式的极端精神是怎样形成的。
在“日本”历史上,由于长期的战争和动荡不安,从幼年时起,“日本人”就知道要为自己的命运承受各种可怕的结局作好准备。他们在克制自己喜欢的欲望方面有很强的自我控制能力,“日本人”的习惯和教育也要求每个“日本人”具备坚强的毅力,为了这个目的,“日本人”崇尚“武力”和“团队精神”,动乱的环境不仅使他们习惯于各种困苦,而且教育他们不能屈服于这种困苦所引起的各种感情,也不能期望他的同胞因自己的痛苦而表示同情
我们都有这种感受:在我们能更多地同情别人之前,自己必须处在某种程度的安定之中。如果在自己很痛苦和受到折磨的时候,我们就无暇顾及其它人的痛苦感受。当处于野蛮状态的“日本人”都在为满足自己的欲望和急需而奔忙不已时,任何一个“日本人”都不会太注意他人的痛苦和欲求。因此,一个“日本人”,无论他痛苦的性质是什么,并不期望从周围的人那里得到同情,也不愿让人们知道他的软弱。他既不想让激烈的的感情外露,也不想让这种感情扰乱他行为举止的镇定。所以,“日本人”可以在任何场合装作满不在乎的样子,认为如果表现出了悲痛或愤恨的情绪,将会大大有损于自己的尊严。
在特定的环境下,“日本人”盲目崇尚的团队“精神”似乎是需要的,这种具有相当凝聚力的美德可以激励更多“日本人”换来一次又一次的胜利。但是,这种以自我克制为基础的团队“精神”却使“日本人”被迫抑制了自己的感情表现,养成了虚伪和掩饰的习惯。当他们有意隐瞒自然的情感时,你就无法从他们那里获知他们情感的真相。一个“日本人”的感情,虽然从未通过任何外部情绪表达出来,却隐匿在自己心里,虽然他很少流露出任何愤怒的表情,但是,当他抑制不住自已的复仇欲望时,他的报复却是残暴和可怕的。
比如,日本人曾经入侵过中国,制造了血腥的“南京大屠杀”,而很多日本人并没有认为这种做法不对。这些日本人虽然没有丧失认为这种暴行不合宜的感觉,但却失去了对这种暴行应当受到处罚的感觉。再比如,日本人喜欢残忍地剖腹自杀,他们熟悉了这种行为,习惯已使他们对这种行为习以为常,所以日本人就非常容易地就把它看成是“世之常情”的东西,中国人把这种情况称为“存在就是合理”。
作为与“日本人”比较的另外一个人群,“美国人”的生活相对舒适安宁,很少有机会磨炼出忍受劳累和痛苦的能力,并且能尽情满足出乎本性的各种爱好。因此,“美国人”的感情比较敏感,富于同情心,也更容易原谅稍微过火的行为。在这种环境下,“美国人”可以充分表达内心的痛苦,放纵自己的愤怒,也很容易得到同胞的谅解。“美国人”并不认为这种软弱会影响他们的某些基本品质,他们不怕暴露自己强烈的情绪而受到人们的轻视,因此习惯于听从天性倾向的“美国人”变得坦率和真诚。而且,“美国人”不会因为自己缺少“日本人”的这种团队“精神”而自责,因为在“美国人”生活的环境中,并不要求具备“日本人”那种超人的团队“精神”,他们可以依靠自己独立的价值观来自由地表达对任何事物的观点。
从“日本人”和“美国人”的的行为风格差别来看,人的道德情感确实容易因习惯和风气的不同而发生变化。亚当·斯密说过:“在特定的年代,任何民族中产生的行为风格,常常在整体上被认为是最适合于那个民族的处境的”。分析一下”日本人”的的行为风格,这种团队“精神”可能是最适合古代“日本人”特定处境的品质。鉴于中国历史上就是一个文明古国,习惯和风气与“日本”有很大不同,所以不太注重培养这种极端的团队"精神",在这方面比“日本人”逊色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当“日本人”从野蛮走向文明之时,以人道为基础的美德(比如“敏感”和“富于同情心”)本应得到比以自我克制为基础的美德(比如团队精神)更多的培养, 而“日本人”却顽固地继续强调这种极端的“团队精神”。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日本式的极端“团队精神”并不值得和平环境下的中国人学习。
作者:大卫三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