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资产到底跟谁要
本人顾和平,原系国营单位“江苏工艺江都中心库”的一名中层干部。2000年,单位因经济效益不好,就将位于江都市新区太阳城农贸市场东侧的3间门市房承包给我,让我从事个体经营,自找生路。我就和妻子(江都商场下岗职工)开了一个“新区和平冷冻食品店”,我母亲也加入帮助我们照应生意,这个店是我们一家4口人赖以吃饭的地方。我和妻子就守住这样的日子,不给单位和社会增加负担,谁知好景不长。
起初,江都市金地置业公司看中我小店所在地方,自称买下了我的小店,要求我迁出,我感到奇怪,因为这是我单位的房子,我和单位曾商谈过购买这3间门市房。金地置业公司不向我出示任何产权证书就请我搬出,我当然不允,况且,我租用门市房就是交还,也向出租人交还,不能张三来要房我交给张三,李四要我就交给李四。金地置业公司恼羞成怒,居然在农历2004年大年除夕之日,利用我回家过年店中无人之际,用暴力手段,破门、破墙而入,将我店中大小冰库、大冰柜、羊肉刨卷机、电话、库存货物、生活用品等物品席卷而空,不知去向。我闻讯赶到后,以是人去店空。望着空空店堂一片狼藉,真是祸从天降,欲哭无泪。我随后拨打110报警,新区派出所给我做了笔录,后来答复我此事可能是拆迁施工单位所未,要我自己协调解决,我找拆迁单位周经理,周经理说,金地置业公司让他搬的,不关他事。我多次找金地置业公司,2005年4月2日上午我与金地置业公司刘经理在“金海岸茶馆”商谈。刘经理说:你搬出来,东西自然会有。我这才明白,他们是用这样低下的手段迫我让房,我回答说:第一,这3间门市房我也想买,第二,我一家生计都在这店上,你让我搬出,仓促之下,我找谁要饭吃?此后,金地置业公司将此事束之高阁。
2006年5月19日,我突然接到法院传票,金地置业公司起诉我搬出3间门市房。开庭时,我提出如下理由:
1、金地置业公司没有房屋产权证,去起诉我搬出房屋,芑不是笑话。
2、我从2000年租房到现在,出租人我单位从来没有告诉我终止出租,根据法律规定,我现在应该是一种事实上的租赁状态。
3.法院要先执行,后审理案件,强制我搬出,我原先的东西我找谁要。金地公司为己开脱说:你的东西赔偿和本案无关,我们公司只起诉你搬出。一句话一推了之。
我奇怪:金地置业公司既要行使法律上的权利,又逃避自己的法律责任。我多方咨询的知:1、我对这3间门市房有优先购买权。2、金地置业公司要起诉我搬出,首先要具备完整的产权证书。3、就是搬出,也要给我3个月以上的腾让期,怎能先予执行。但法庭对我的上诉理由不甚关注。
这3间门市房的矛盾激化点是金地置业公司破我小店,掳走我财物。倚仗其优势地位,打者服务地方发展经济的旗号,恃强凌弱。现在利用诉讼,强令我搬出,东西又不还。总得留一条路给我走吧!
恳请领导关注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