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该如何保护自己.
老父70岁,与一女子50岁左右,认识一个多月,低价卖掉自己独居的公产房子,得款18万元与该女子合伙买一处市边产权不明,没有房本的房子35万元(说是企业产,但不用交房租,产权单位不明,没有房本),等于将全部养老本投入该房子,说房屋中介签购房协议会明确各人出资额.
我认为为保护他的权益不受侵害,应与该女签一个双方共同购房合同,明确双方以后因任何一方故去或双方分手对该房如何处置,但该女子不同意.现房子买完,从认识到现在只有两个多月,因为该女子不同意签双方购房合同,关系很僵,房子没法住进去,弄得老父在外另高价租房住.老父耗得不行,想缓和关系,当初同居后他将工资本给对方,至今未要回,老父想就此糊涂住进去,有问题以后再说.
老父该如何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