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状
控告人:杨秀彩.女60岁.汉族.辛集市百福村人
被告人:谢占存.男60岁.汉族.辛集市百福村人
杨秀彩和谢占存系邻居,因排水发生纠纷。1999年10月13日晚,村调解员正在杨秀彩家作调解时,突然谢占存手持尖刀带领手持铁锹、木棍等的弟弟谢占兴、谢占杰、谢占领、谢志学、游彩绵、罗翠平一行7人,撞开杨家大门,见到杨家的亲人便殴打。杨秀彩见状呼人救命,谢占存即用尖刀连续向杨秀彩的胸部及下腹部连刺四刀,致杨秀彩腹腔破裂大肠溢出、肾脏受损。村调解员当时即向辛集市公安局110报警。谢占存挣脱,倒在血泊中的杨秀彩紧紧抓住谢占存,使谢占存掉了一只鞋赤着一支脚跑出杨秀彩的家院门。
谢占存一伙逃离后,杨秀彩的院内留下了受害人的血迹和凶手的血迹及折断的铁锹把、棍棒等。除杨秀彩手中紧攥着的沾满杨秀彩血迹的布鞋外,还有谢占存等人掉下的三只鞋。杨秀彩案,经省市法医鉴定为重伤害。
辛集市公安局赶到现场时,进行勘查、拍照、提取了谢占存等凶手遗留在现场的物证。唯独没有提取凶手捅刺受害人使用的刀具上的血迹,没有对谢占存等人留下的鞋进行确认。致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两次退卷,并下发不起诉决定。
受害方认为:
一、 调解人谢立兵亲眼目睹且做证两次退卷却没有谢立兵的证词,杨秀彩被刺倒地时,谢占存手中还攥着带血的刀子,公安人员应该清楚该刀是本案定性和确认犯罪起决定性作用的公安局不提取血样故意让凶手谢占存蒙混过关。
二、 辛集市公安局提取了杨秀彩抓下的谢占存留在现场带血的鞋。公安取证是走形式,实质是不做科学检验没有DNA检验报告。这又是缉拿凶手谢占存又一关键所在。可公安局应该检验而不检验,故意让凶手谢占存逃脱罪责。
三、 本案要伤害有伤在,要证人有证人在,要物证有杨秀彩流淌的血迹在,要凶手有凶手留在现场带血的布鞋在。难带是杨秀彩自己把自己刺成重伤?本案是公安局故意偏袒一方造成的,“不起诉决定”是辛集市公安局隐匿证据、徇私舞弊造成的。
四、 惩恶扬善应该是公安人员天职,致杨秀彩重伤抓拿凶手本应该是公安局正常办案的法律责任。可是此案办案人员却在杨秀彩未愈的重伤的伤口上又刺了一刀。制造冤案激化矛盾造成杨秀彩身带重伤上访十年,且因上访被辛集市公安局捏造事实拘留十天。办案人员的责任一定要追究!坚决要求捉拿致杨秀彩重伤的凶手谢占存。保一方平安维护社会稳定。
敬请党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领导、检察院、公安部、全国人大等部门领导,为受害者撑腰还民一个公道。
此致
敬礼
河北省辛集市百福村
控告人:杨秀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