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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发师洗筷子引发的血案

理发师洗筷子引发的血案

【关键词】故意伤害罪 拘役

【案情简介】

2009年9月23日18时许,被告人刘某在本市丰台区卢沟桥五里店的一家发型发廊内,因琐事与老板郭某发生争执后互殴,期间刘某持剪刀将郭某左手臂扎伤,愈后瘢痕长为14.5厘米,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当天,郭某报警后,刘某被民警抓获归案。“是我的错”刘某说,并说自己已经赔偿郭某7000元医疗费等损失了,希望法庭对他从轻处罚。

【裁判要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不能正确处理矛盾,故意非法损害公民身体健康,造成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处罚。鉴于刘某认罪态度较好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故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当庭以故意伤害罪对刘某处以了拘役5个月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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