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身份证引发十年身份“迷踪”
无锡开发区法院审理一起离奇商事纠纷
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这句话用在无锡市民黄女士身上,再合适不过了。10多年前黄女士因“抵押”了自己的身份证,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成为”了一家公司股东。十年之后,又发现自己的银行帐户上莫名其妙地被法院强制扣划了3.9万元存款。近日,这起离奇的案件在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被法院强制扣划3.9万
2009年7月6日,黄女士接到一条手机短信,称因为欠款被银行划走了3.9万元。“我从来没欠过钱,会不会因为我的银行卡开通了网银被人从网上诈骗了。”黄女士随即赶到银行查询后得知,竟然是山东枣庄市峄城区法院从银行强制扣款,将自己银行卡的余额3.9万元全部划走。这下黄女士彻底懵了:自己从来没去过枣庄,更没有接到过当地法院的任何法律文书,怎么就会欠钱被法院强制执行了呢?
几天后,她收到了枣庄市峄城区法院寄来的民事裁定书。这份裁定书上称,峄城区某房地产公司向当地法院申请,将无锡新区某燃料公司、强某、黄女士强制执行,法院裁定扣划黄女士在银行的存款3.9万元至法院。
“我从来没和人开过公司,也不认识这个强某,更没有欠过山东这家公司的钱!会不会是搞错了?”向峄城区法院和无锡工商部门查询后,黄女士才知道,早在1998年,新区这家燃料公司的法人代表强某于欠下了山东某房地产公司货款9万元。1999年,她竟然“被”成为了燃料公司的小股东。由于强某欠下的货款迟迟没有归还,燃料公司也早已被无锡工商部门吊销营业登记,也没有财产可执行。因此2009年7月,峄城区法院扣划了黄女士的存款。
莫名其妙“被”股东
那么,黄女士怎么就“被股东”了呢?这事还得从十多年前的一场车祸说起。“我记得是1997年2月份的一天,我丈夫是开出租车的,那天我和他一起坐在车里,车上还有一名女乘客。行驶的路上,从一旁小路上窜出一辆车撞上我们的出租车,女乘客的额头擦伤了。我们把她送到医院去检查,没什么大碍,当时就给了200块钱。后来女乘客叫来她的男朋友强某,他们让我丈夫押下驾驶证,以防有后遗症。考虑到丈夫没驾驶证不好做生意,我就拿自己的身份证给了他们。后来他们没再找过我们,我们也曾去他留下的地址想要回身份证,但那是租来的房子,没找到人。”
1997年5月,黄女士报失并换领了新身份证,渐渐忘却了那张没要回的身份证。然而,它却被“新主人”强某派上了用场。1999年11月,和强某合伙开燃料公司的股东冯某想要转让股权给强某,但根据当时的《公司法》相关规定,必须要有两个以上股东才能开公司。于是,强某脑筋一动,将冯某的10万元股权转给了毫不知情的黄女士。并于当年11月18日,假冒黄女士的签名,签订了一份股东转让协议书。并用黄女士的身份证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股权变更手续。
法院判决协议书无效
莫名其妙当上的股东又被稀里糊涂扣了巨款。2009年7月16日,黄女士向峄城区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称自己的身份证丢失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用来变更股权。要求法院撤销民事裁定,并返还3.9万元。冯某和黄女士的股权转让是经工商部门审查、核实后变更的,应以工商部门的登记为准。黄女士身份证丢失不能证明其被冒用,更不能对抗工商登记的效力,因此法院扣款并不不当,最终驳回异议。
黄女士说,她曾向无锡工商、公安等部门举报反映此事,但没有结果,于是只好将强某和冯某双双告上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股东转让协议书无效。
在昨天下午的庭审中,两名被告均没有到场,而是由各自的律师出庭答辩。强某的代理律师再三表示,出现这样的局面“事出有因”,黄女士的身份证的确被冒用了,但无意陷害她,只是让她做了回名义股东。而冯某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冯某并不知道强某冒用黄女士的身份证并伪造签名,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强某承担,冯某没有过错。
经过审理,开发区法院认为,1999年11月18日的股东转让协议书中,黄女士的签名均系他人代签,身份证也已失效,协议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故当庭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该份协议书无效。虽然强某委托律师向黄女士出具了还款计划,称这3.9万元由强某负责分两次归还,于1月8日前支付1.5万元,其余于2010年5月中旬还清。但黄女士认为,这很有可能难以兑现,“山东的法院找强某十多年了,都没执行到,我对他还钱不抱什么希望。如果强某的还款不兑现,等法院的书面判决书下来,我先去找工商部门申请撤销股权变更,再向峄城区法院申请执行回转。这个事件给我造成的损失我也会向强某和冯某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