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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被盗维权,请帮忙分析下我那些权力受到了侵犯?

摩托车被盗维权,请帮忙分析下我那些权力受到了侵犯?

10年1月25日摩托车被盗,与1月26日本人在下班途中的公交车上目击被盗车在摩托维修行维修,发现后立即下次,并拨打110报警,警察来后将送来维修车的两个人带走,并当成核实我的证件确认该车是本人被盗车辆。并按警察要求与26日晚19点左右将被盗摩托车送到派出所存放,要求我协助警方做取证鉴定等。现发现被盗摩托车部分零部件已被犯罪嫌疑人拆换,直接经济损失500元。办案期间本人曾几次询问案情进展,派出所一再拒绝透露案情,并回答还在审理中,没有证据说明我发现的两个人是盗窃。直至今日晚18点左右,派出所给我打电话要我取车,现在我的车已经取出,并在派出所打了收条。现在我连犯罪嫌疑人的名字都不知道。请问我是否有案件的知情权?摩托车的损失又怎么挽回?整个事件中,我的那些合法权力受到了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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