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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抗战研讨中的十个误区

正本清源:抗战研讨中的十个误区

抗战研讨中的十个误区
一、“蒋介石是抗战领袖”
先举两个例子。
例子1:一座城市沿河地区一直“脏、乱、差”,老百姓呼吁修整均被来自A区的市长甲反对并压制,来自B区的议员乙一再呼吁,最后得到大多数议员赞同,被逼无奈工程得到通过。此后甲仍然消极,仅在离他家较近、他经常去钓鱼的某区段从财政上拨了明显多的款大修,在其他地方的整个工程,除了上级拨款外,多是乙拿方案、议会通过,乙和其他人四处募捐得以完成。
您说说看,此后工程搞成了,沿河的老百姓念谁的好儿?是市长甲?还是议员乙?(虽然从全面上看,他当时是这个市的市长,但具体)在这个工程中,市长甲起了领导作用吗?相反,我看是阻碍作用。有人说了,财政的钱都是他签批的,所以他是领导。这个说法是错误的,虽然他是市长,但不能说这个市就是他的、这个市的财政局就是他家的,他签字拨款,不过执行议会的决定罢了,而且他态度消极,甚至在拨款上还有私人有动作,怎能夸大他的作用?
例子2:一个来自外多个单位大团队外出旅游,其中来自警察局的人数较多,于是大家推举这伙警察的头头蒋为旅游团的临时负责人。行至某地,遇到强盗来抢劫。强盗先抢A单位的韩某,蒋要求忍让;又抢B单位的张某,蒋仍要求忍让,C单位的毛某呼吁抵抗,很多人响应,但蒋压制;此后强盗又抢多人,终于轮到这伙警察了,在毛某的呼吁和强盗的压力下,蒋才同意抵抗,由于蒋指挥不力,警察和众多游客很多受伤后,蒋等警察才把自己的行李转移到了一个相对安全的地方;此后蒋等警察一门心思保护自己的行李,强盗抢劫其他游客他们不闻不问,仅仅在强盗威胁他们自己时有所抵抗,而且由于私心让其他单位的游客又有一些受伤;毛某则一直组织人骚扰强盗——因为体块小,无力打倒强盗,但强盗抢其他人时,他就上去踢几脚、打几拳,强盗回追时,他就退到地形有利的地方依托地形敌打强盗、保护自己,如此一来,尽管自己身上挨打很多,但强盗经多次击打也身上疼痛难忍,最后见其他旅游团队来了,就悻悻然跑了。
大家说说看,能把蒋说成是抗击强盗的英雄吗?
中国上世纪三十年代,实际上不是统一的。各党派、地方势力各自为政,内斗不断。各党派、地方势力的高层,相当于董事会,是决策层,大家商议制订决策;蒋介石代表的国民政府,相当于总经理,是高级执行层,根据决策制订具体决定;各种势力的下层、全国人民,是具体执行层,执行国民政府的具体决定。若非抗战,各党派、地方势力对蒋介石这个“总经理”是不认可的。在抗战中,在决策层面,也就是说在“董事会”中,蒋介石处处被动、消极,抗战旗号的打出、统一战线的提出和建立、停止内战的确定、持久战战略的提出、人民战争理念的推行等等,统统都是另外一个“董事” ──毛泽东代表的中国*首倡、推动的。现实如此,蒋介石这个“总经理”能算“抗战领袖”?
二、“非共即国”
判断国共抗战贡献,首先得分哪个是国、哪个是共?多数“右右”采用“非共即国”的办法,即凡是算不到GCD头上的,统统算到GMD头上。
凭什么?按普通的理解,是因为那些军队都挂了“国民革命军”的“帽子”,可GCD的军队也挂着呢!为什么不干脆把GCD的几乎所有抗战功劳(除了“皖南事变”后的新四军)都记在GMD名下呢?
据笔者所知,“淞沪抗战”最前线、最早抗战的一个旅长是青年党党员,第八集团军曾有个总司令是第三党党员,还有个党在组织海外捐款上贡献极大,更不用说大量的低级军官、士兵根本无党无派(这才是绝大多数!)──如果因为国民党是执政党就把功绩归于他,那么我要问:美国二战的功劳算谁的?民主党一家吗?──即使貌似GMD的各派地方军阀,也本来就是GMD(尤其老蒋集团)的死对头,老蒋在抗战中也使了好多手脚让他们付出了很多不应有的牺牲。怎么能用他们的鲜血为老蒋涂脂抹粉?
三、“日军死伤在谁的手里,就全算谁的功劳”
反例:我是操作原子弹的,一颗下去几十万敌人死亡,这个功劳就算我的吗?
当然不能这样算。现代战争,并非“人杀人”,根本上是“武器、弹药杀人”。中国抗战之所以被动,就是因为国力弱,工业跟不上。问题不完全、或者说根本不在军队本身。在国内各种势力之间同样存在这个问题,比如汤恩伯打仗并不怎么样,但因为武器好,对日作战中也打出了一定名声,我们能随便称他为“抗日名将”吗?
再者,战争的目的,本身就非人命而是利益──如果人命高于一切,面对敌人的侵略大家干脆投降算了!──既然如此,打仗,就不仅应该比人力损耗,也要比物质损耗。正如一位市长拿财政的钱出去办事,判断其功劳要看投入产出比:因为钱是整个城市的,不是市长个人的。他花百姓的钱越多,个人的功劳(如果存在的话)就越小嘛!
四、“死人多少决定算否‘保存实力’”
这个论调听起来很容易理解,但在下认为,正因为如此,这个说法显得浅薄。其“浅”之所以很容易被人理解,是因为:其一,在时间段上对短期(比如一年以内乃至同期)的确如此,比如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我军如果不在朝鲜战场上死人,就更有力量对付台湾;其二,在死亡结构上,如果伤筋动骨则实力必受损,如瑞士这样的小国,一旦大打,则可能适龄男性就大半损失了,自然没有实力搞别的举动。但对中国的抗日战争,这两点基本上是不存在的。一个反例是抗美援朝,我军死伤几十万,从一个稍长一点的期限看军力受损了吗?没有,反而越打越强!抗日战争亦然。有人说国共两方面都在“保存实力”以准备内战,其实我看是冤枉了两方面。因为直到1945年上半年,双方都没有想到日军会在短短几个月里失败(大家估计可能发生的内战恐怕至少要到1947年以后),谁怕死人而影响内战?没有怕的道理。因为中国人力资源太丰富了,即使死了几万、几十万士兵,有个一年乃至几个月的时间完全可以补充上来。相反,打仗,可以象抗美援朝那样锻炼队伍,哪里用得着“保存实力”?
五、“死人多意味着抗战积极”
瞎扯!就说老蒋指挥下的牺牲了那么多将士,流的是老蒋自己还是他的亲人、亲戚、亲信的血吗?都不是!牺牲了1个士兵,掌握着国家资源的老蒋完全可以征上来2个、3个,用得着他心痛吗?相反,如果士兵死的多是因为他指挥错误,更进一步,就象例子2那样是为了保护他或者他的亲信运送自己的私人财产(豫湘桂战役时,汤恩伯就命令他部队中800辆卡车中的600辆,为他和他的妻妾亲戚们搬运家私。这种情况下,抗战的直接作用是什么?保证他运送自己的私人财产嘛!),则死人越多他的错误乃至罪责越大!
战争的目的就是保护人民,而士兵难道不是人民?所以,合格的指挥者应该尽可能选择合理的战略战术,尽可能减少将士伤亡──牺牲,是不得已的。而高级指挥者用不着流血,其职责就在于动脑子、选择战略战术嘛!(就象市长在投资项目中的职责,是好好做规划、多听证、多协调,而不能把“慷全市人民之慨”多花钱作为他的功劳嘛!在一定程度上,多花钱,也许正好说明他的失职!)战略战术选择不当,导致将士损失过大,本身就是高级指挥者的失职;如果牺牲者更大比例是高级指挥者的政治对手,则高级指挥者更要背嫌疑;再进一步,如果将士的牺牲是为高级指挥者自己(或者其小团体)利益服务的,则高级指挥者有罪!象前边提到的汤恩伯的那种情况,更是性质特别恶劣的严重犯罪!
六、“‘打败敌人侵略’就是‘打败敌人’”
这是不同的。正如一位妇女抵抗歹徒强奸,即使最后自己受伤比歹徒重十倍,只要逼迫歹徒罢手,就是(抵抗强奸的)胜利。比伤势、乃至非要要求把对方打得跪地求饶才算“胜利”,这个要求是站不住脚的。
七、“日军=日本人中的军人”
反例:金宋战争时,其实攻打宋军的很多是汉人,有时甚至以汉人为主导,研究历史的谁不把他们当“金军”看待?就抗日战争而言,除日本人自己外,日军应该包括其军队中的朝鲜人(据日本人1973年的资料,在华朝鲜人有160万之多),也应该包括伪军。当两军对垒时,当然是一方代表中国军队,一方代表日本军队,伪军也是代表日军嘛!
八、“*军队未打大仗”
其实就日方来说,对GCD军队拿出数万军队以上的作战次数并不少,投入兵力至少十个加强大队、一万五千人以上的作战有上百次之多;投入三、四十个大队,五、六万以上兵力的扫荡作战也有将近二十次; 1941年扫荡晋察冀动用了八十多个大队十多万人。
扫荡的规模,与政府的“会战”存在口径的巨大差别,这一点需要注意: 口径差别之一,是伪军因素。严格而言,伪军也属于日军——伪军是不打“政府军”的,而“扫荡”时,伪军的量一般不少于日军数量。 口径差别之二,是“一线部队”因素。比如长沙会战,是日军第十军对薛岳,但第十军要管很大地盘,要保障自己的部队一旦不利有退路,真正投入一线的充其量占60%就够大胆了——这也正是日军一旦被消灭7、8千人就不得不撤退的原因——一线部队规模没有太大,如果真有10万人,用不着撤退。 “扫荡”就不同了,日军拿出几万人,完全是一线部队。GCD靠转移、拉长战线、打补给线、乃至攻打敌人后方据点来逼迫日军撤退(左权将军牺牲那次,一二九师就袭击了长治,毁掉了飞机场——包括三架飞机、大量汽车和计划运输的物资),实际参战的日伪军数量应该更大。而且潜在的人数也多得很:一旦我方主力被对方“粘”住,拥有交通优势的日军就可以迅速调兵遣将,实施包围。
九、“日军损失情况,日本人的数据可信”
由于语言差异和地下工作不如内战,我国军队歼灭日军情况很多时候需要估计。但是否日本人的数据就一定可信。我看不然。一方面,日军为了宣传需要,会有意压低伤亡数据。再一方面,日方的统计口径与我方一般是不一致的。大的方面,起始点是甲午战争、“九一八事变”、“卢沟桥事变”还是中国对日本宣战之日,日方的资料都有;具体到战役,我方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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