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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能使鬼推磨!这鬼是....?

有钱能使鬼推磨!这鬼是....?

黑龙江省某法院法官与被告相互勾结对本案第二次听证
现场录音内容(简),本贴已被删了四次了,我又做了修改,如还是被删我就明白了,这贴不能发,以后我也不发了!
法官:因为你们上次已经听证过了,今天的听证主要是听听中行某某的证言.

?某某,你在中行什么部门担当什么职务
某某:我在中行黑龙江省分行人力资源部工作.

?在05年时某某某是否因工作的问题找过你

:是,找过几次.
?找过几次
:记不清了

?他找你时说的什么

:他就说他原来是市行的,一直没让他上班,他想回来工作或给他一次性买断

?你是怎么说的

:我也没怎么说,因为他们市行的事我们都不清楚,我们需要了解再说,后来行里对他的事也没什么明确说法,后来他也没总来找,我们以为完事了那.

?他找你时还说了什么

:没什么了,好象他说过他听说自己被除名了,我记不清了,好象是说过,时间太长了.
法官:你们工作就是不认真,关键的事怎么能记不清,还好象,说就是说了,别好象.
某某:是好象说过,时间太久了,我记不清了.
法官:还有别的吗?
某某:没什么了,对了我有工作笔记.
法官:这还行,借给我看看,放心,我不会看与你工作无关的部分,用完就还给你.
某某:没事,你看吧.
法官:你们签字吧
我在签字时注意到我说的“后来给说我开三月的工资”被书记员打成了“说让我三个月调离”,我说:这不对,我没这样说,这样打字不就成了我知道让我调离了吗?得重打.
法官:不用重打了,你看不对的地方划了,再签个字(我照做了).
我对某某的说法要求更正、补充(法官同意,但以下所有内容都没记进笔录里面,只有我的录音),我说:某某,有的地方你说的不对,我找你时从没说过我听他人说过我被除名了的话,没准的事你不能这样说,当初你们总说了解以后再说,我曾经说过“快20年了,总是让我等,即使单位把我除名了,也该通知我本人啊,这是法律规定!现在也没说法,单位都做什么了?”
法官当即打断我,问我:你为什么要说这句话?
我回答:法官:这只是一句不满的怨言,是在问责,是一种形容语气,并不是说我知道被除名了,没人告诉我我怎么知道!法官说知道了,你接着说.
我接着说:某某,05年后我找过你好几次吧,我母亲也找过你吧?我曾经说过你说了不算你就领我去找说了算的人,你带我找过党委书记是吧,书记当时说:“我不管你的事,我不接待你!你愿哪告哪告去!你滚出去!”这都是事实吧?某某回答:是这样.
法官:原告你先走吧,一会她们签完我们一起走.
我说为什么?
法官:这没你事了,你先走吧!(无奈之下我只能离开)
当我走的门外时听到法官说:“某某,你看看哪说的不利你就改一下签个字”.我马上返回说:“那我不能走啊,我得知道怎么回事啊”.法官说:没你事啊,她改她自己说的话,和你没关系,你走吧.(我只有离开,但我没走,因为中行某某做证时我进行了录音,所以我就躲在门外继续录音了)这时就有了如下中行的代理律师当着法官的面责怪其证人某某及法官和他们说的话---
中行代理人:“你怎么搞的,来的时候不是教你怎么说了吗!就是他说的听说被除名了,你怎么说个好象那!你这样说,那工作不是白做了吗!输了算谁的!”.某某说:“我第一次上这种地方,太紧张了,脑袋里都乱了,再说是时间太长了,我真记不清了”.代理人说:“记不清也不能说好象! 这咋整,我不负责啊”.这时法官说话了:“没事,把说错的地方改一下,把〈好象〉划了签个字就行,再想办法”
这就是高院立案庭的“法官”与中行相互勾结,狼狈为奸,将一切事先串通好来对双方听证的龌龊行径,请各级领导主持公道,纠正地方执法错误,严惩腐败、违纪!我愿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上访人:提交

201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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