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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伦生日传陷三角恋 弹头藏头诗挺林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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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头写诗祝贺周董生日,却惹人遐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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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文山


   昨天(1月17日),周杰伦在台北举办31岁生日派对,除了有周妈妈叶惠美出席,还有好友方文山、刘畊宏、南拳妈妈等到场恭贺。连日来盛传周杰伦和林志玲因拍《刺陵》萌发姐弟恋,但又有报道指周董和旧爱蔡依林一起打保龄球,一时三角恋情扑朔迷离。南拳妈妈的弹头还在自己部落格上写了一首藏头诗,暗挺林志玲。

  周杰伦17日在台北华山艺文中心“Mr.J”三店举办31岁生日派对,传说旧情复燃的蔡依林在湖北商演,“新欢”林志玲也未见出席,陪在身边的是周妈妈叶惠美,还有死党刘畊宏、方文山和南拳妈妈。对于生日愿望和“双J恋”是否复合等问题,周杰伦一律不回答,经纪公司也表示这是私人活动,不愿透露任何细节。 连日来关于周杰伦的三角恋情扑朔迷离。因“周侯恋”曝光而分手的“双J恋”,日前因两人被发现一起打保龄球而爆出旧情复燃。据悉,双方是在共同友人牵线下聚首,已冰释前嫌,两人没复合,只是朋友关系。圈内有不少人对“双J”聚首不解,有人认为周董亲自出马是想找蔡依林加入杰威尔公司,就算无法再续恋情,也可一起打拼事业。蔡依林经纪人王永良说:“没有要合作,至于艺人私事,经纪公司不方便响应。”至于蔡依林的新专辑,是否收录周董作品?华纳唱片陈泽杉说:“周董的音乐一直是我喜欢的,只要是适合依林的,都会给她用。”间接透露4年前的不合作协议已解禁。

  另一方面。周杰伦去年和林志玲拍摄《刺陵》时传谱出姐弟恋,1月5日周董特地换开方文山的车,去林志玲家中接她出门夜游,“周林恋”看似正热。又传周董为了让林志玲放心,前不久已换掉“把妹专线”,断绝与其它女性的联络管道,就连独占“J嫂”位置两年的江语晨也被踢出局,藉此对林志玲宣誓忠心。杰威尔公司方面则表示,对于一切假设性的问题,都不予回应。

  不过周董的好友弹头日前在自己部落格写诗祝贺他生日,诗却“藏头”,直念就是:“周导好屌,志玲知道”,似乎有暗挺林志玲的意味,不过他自己却说:“只是好玩。”

  以下是弹头的藏头诗:

周郎顾曲庆而立
导熊猫人表友谊
好花圆月贺双喜
屌人筑梦撼天地

志气凌云千万里
玲珑八面成大器
知遇之恩成莫逆
道合志同谁能比
阴间邪淫惩罚律令
万恶淫为首,万劫不复(欢迎转帖)

冥罚淫律
从来恶孽,惟淫为大,阳罪甚重,冥罚尤严,为罚极多,爰撮要端,见此篇者,各宜戒勉。
乱伦之人,永闭地狱,有害人命者,死遭雷击,戏尸之人,与此同罪。已受阳罚,皆免雷劫,有忠孝事,准抵四分。大善千五,即千五百善亦抵四分。强奸寡妇,当身绝嗣,受苦地狱,历五百劫,转为虫蚁,又五百劫,转为禽兽,又五百劫,再转为人,为娼妓身,已受阳罚,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五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五百,亦抵一半。
谨按:地狱历劫者,每一劫,即历一地狱受刑罚之苦一次也。阴司受罪,非比阳世,虽刑罚一次,其身已死,又必使之复还人形,刑戮如前状,历劫既满,此罪始完,如再有他罪,再按罪使受地狱刑罚,尝见洞冥记中,详载犯淫孽者,生前如悔改向善,死后自抵除减罪,如至死不改者,死后由一殿解至各殿,须历受诛心狱、铜人狱、割肾狱、鼠啮、油釜车崩大小各地狱之罪,若乱伦更入乱伦等狱。或永闭地狱,受诸刑罪。盖刑罚于淫孽,乱伦罪为特重。以上地狱,各受若干劫,满后始得转劫,转劫者系投生一次,为一劫也。又见金科辑要、轮科辑要二书中,详列赏善、罚恶各条,而此冥律诸条,亦有减免加等,准抵差别,以见善恶分明不爽毫发,若参观金轮二科,暨洞冥记,则因果报应,益信而有征也。
  诱奸寡妇:二世绝嗣,以上之劫,各历四百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四百劫。再转为人,为残疾身。已受阳罚,免八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四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五百,亦抵七分。调奸寡妇:三世绝嗣,以上之劫,各历三百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三百劫。再转为人,为贫贱身。已受阳罚,免六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五百,亦抵九分。
  强奸处女:子女淫佚,以上之劫,各历四百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四百劫。再转为人,为奴仆身。已受阳罚,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四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四百,亦抵一半。
  诱奸处女:二世绝嗣,以上之劫,各二百五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二百五十劫。再转为人,为疾病身。已受阳罚,免七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四百,亦抵七分。
  调奸处女:妻女偿还,以上之劫,各历一百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一百劫。再转为人,为中贫身。已受阳罚,免四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二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四百,亦抵九分。
  强奸室妇:妻女偿还,以上之劫,各三百五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三百五十劫。再转为人,为隶卒身。已受阳罚,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三百,亦抵一半。
  诱奸室妇:减寿二纪,抱朴子曰:纪者三百日也,金科辑要则云:纪十二年也。此当以金科辑要凡例之言为准。以上之劫,各历一百年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一百劫。再转为人,为孤独身。已受阳罚,免三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二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三百,亦抵七分。
  调奸室妇:减寿一纪,以上之劫,各历七十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七十劫。再转为人,为中贫身。已受阳罚,免二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一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三百,亦抵九分。
  以上三条(寡妇、处女、室妇)俱属异姓,若属亲戚,加倍治罪。有服之亲,罪次乱伦;若在丧中,罪加三等。无论仆妇,无论奴婢,奸淫之罪,俱照上论。奸事未成,减寿半纪,有害人命者,照成奸论。
  淫一娼妓:减寿半年,染恶疾者,减寿一年,若能改悔,兔去减寿,遗一子女,为兽一世,若能改悔,免为走兽。
  渔猎男色:与妇女同。十六以上照处女论,十六以下,照室妇论;挟幼童者,照淫娼论。(此即同性恋者)。
  造淫书者:减寿二纪,若有因阅书造成淫害,罪坐已身,书不消灭,永不超生;拍摄淫戏春宫,与此同罪。
  扬一淫事:减寿半纪,若有害人命,减寿一纪;谈闺阁者,与此同罪。若能改悔,罪俱减等。
  ■陆判官淫律补篇(判官名之道,宋时人也):
  凡奸淫之事,有用药打胎,致丧一命者,加倍治罪。凡奸淫处女,在十二岁以上者,虽属诱奸调奸,俱以强奸论,若有害人命者,加倍治罪。
  凡已有子而又置妾者,一人,减寿二年。有功名者,削功名八分,不减寿。凡寡妇无意改嫁,而用计诱之者,减寿三年。有意改嫁,免去减寿。凡娶一寡妇,留夫家一子女者,减寿二年,子女致死者,减寿一纪。凡朋友相见,谈淫佚之事者,三次,减寿一月。致人有淫事者,减寿三年;有功名者,罚停迟功名。
  凡路遇美色,目逆而送之,三次,减寿半月。若假托殷勤,实存恶意者,一次,减寿一算。原注:一算三月也。抱朴子曰:算者三日也。金科辑要则云:算者,三年也。此当以原注为准。
  凡喜听淫戏者,一次减寿三月。有功名者,罚停迟功名。点淫戏者,一次,减寿一算,若有所害,转兽一世。凡喜看淫书者,三次,减寿半月,致生疾病者,减寿三年。凡诱人行淫事者,照人所犯之罪减二等,父兄纵子弟行淫者、纵仆类者亦同。
  陆判官云:按此冥罚,各淫罪固难稍宽,而乱伦之罪尤重,无论以卑凌尊,以长欺幼,死后俱入无间地狱。
  今日世风大坏,犯此者每出于仕宦之家,读书之子,相染日久,习以为常,迷不知耻,将不知所终。诸神仙不得已,奏明玉帝将冥罚明传阳世,不必隐讳,其有见此冥罚,而知悔改者,减罪。行忠孝者,减罪。积功德者,减罪。若见此篇仍不知改悔,反加毁谤者,定遭恶报或雷击,或有见此篇遵信而广传者,传一百人,增寿一纪。传二百人,无子得子。传三百人,增寿二纪。传四百人,子孙盛昌。传五百人,功名连绵。传一千人,名登赤箓。传流天下,死后成仙。传十富豪,抵传二百人。传一仕宦,抵传百人。
  此皆经孚佑帝君奏明玉帝,照准施行。
特申明此非故事,乃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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