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几个法律问题
老师好!
一: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残疾人保障法:我59岁,原是铁路局机关一般干部,90年单位派出差一月,月中失眠,当地治疗不好,回家后仍失眠继续治疗无效转入市精神病院治疗,医生诊断为:因出差造成生物钟打乱产生失眠导致抑郁。在医生治疗下95年好了,96年担任三人的工作,97年因要维护统计法和领导产生矛盾,98年元月被无故强迫调出机关导致发病。长期住精神病院治疗无效,04年7月自杀经一流大医院icu抢救5天活过来,到463医院开颅......[精神残疾人二级证];
二:统计法:我单位对生产指标二十多年天天弄虚作假[均有证据];
三:信访条例:2006年起向局多次信访申诉至今没任何答复;
四:非法拘禁:06年我向中央领导写信汇报,二月后领导批示到局,局里来人要我写要求,写后不久的清晨突遭绑架关进精神病院[精神病院自动放我回家]半年。
五:过去12年的经济.精神损失;
请问:我局是否犯了以上法律?请求专家帮我维权,承担您们要求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