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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命案判决,显示司法在校正准星

强拆命案判决,显示司法在校正准星

强拆命案判决,显示司法在校正准星

中国青年报消息,15日,辽宁本溪强拆命案被告人张剑重获自由。9月4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张剑的防卫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系防卫过当”,兼之“自首”情节,判处张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在上诉期内,被告人没有上诉,检方也没有抗诉,一审判决生效。

案由背景:这件杀人命案事起于开发商雇佣打手强拆民宅。于去年5月14日,华厦公司工作人员王维臣、赵君等10多人,强行进入张志国家居室内,用扇耳光阻挠张志国儿媳信艳抱孩子离开;并摁住张志国的儿子张剑进行殴打,张剑遂拿起炕席下的尖刀朝参与殴打的赵君臂部、胸部、腹部等部位连刺数刀后逃离现场。两天后,赵君不治身亡。2008年6月16日,逃至北京的张剑向宣武区公安机关投案。随即引起了全国人民极大的关注。

此案之所以受到这样高度的关注,主要的一点就是基于拆迁矛盾系多年来积累过深,本案成为了一个民怨的爆发点。民宅属于公民私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讲究的是买卖公平, “我的房产我做主”,这是《物权法》的法律条文。开发商和拆迁户就是买卖关系,价格能谈妥,一个愿买,一个愿卖,买卖成交;谈不妥,可以再商量、谈判,但开发商绝对没有强拆的权利!更何况你是以暴力手段胁迫住户,要强行霸占人家房产?

在舆论几乎一边倒的支持张剑的声音中,我们也曾听到不同的声音,认为拆迁是为了城市形象,个别钉子户阻挠拆迁,阻挡了城市改造的步伐应该让他付出法律上代价。这种言论被公众冠以“收受了钱财的开发商代言人”。因为城市改造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大众利益,绝不是单纯的给开发商开路。当天价地王不断涌现的时候,老百姓是知道自己的破房子下面这块地皮价值几何的。那么,你凭什么三瓜俩枣的就拿走,然后翻出数十倍上百倍的再卖出去?

或曰,“钉子户”漫天要价会导致地价上升,进一步推高中国的房价。这种说法不成立。其一,钉子户嘴巴张得再大,也没有地王们那地皮出得价钱高;其二,即使钉子户们不漫天要价,甚至慷慨大方的将这房子连同地皮送给开发商,房价能够降下来么?这里我们可以肯定的说,不能。现在的住房成本,众说纷纭,各有各理,管这事的“土地”和“城隍”老爷们前些时不是还为这个吵嘴,互相指责的么?然而,吵嘴归吵嘴,可就是没有一个衙门愿意公布住房的真实成本。尽管如此,在不断披露的消息中,我们还是得出了结论:项目成本最多占开发商总投资的30%,开发商纯利润大概在20%-50%之间,有些项目纯利能达到100%甚至 200%,甚至更多。也就是说拆迁安置费只占成本的很小一部分,高房价与钉子户没什么关系。

这些姑且不论。单说房子问题,尤其在中国,那可是天大的问题。否则的话,中国的房价不会这样的飙升。不管是新房子还是破房子,只要有人住着,就是个家,就受法律保护。金窝银窝还不如自己的草窝呢,越是没房子住的,越是看中自己的这个草窝。这时候你要给拆掉了,且不管我同不同意,就要强行拆除,10多个壮汉非法闯入,肆意对势单力薄的家人施暴,俗话说,兔子急了还咬人呢,为了自己的安全考虑,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奋起反抗,即使情势所迫不能把握尺度导致“防卫过当”,杀死了个把歹徒,也是大快人心。

虽然张剑在紧急情况下的自卫被判定“防卫过当”还有些许遗憾,但总的来说,住户刺死强拆者被定“防卫过当”的示范价值,就在于它旗帜鲜明地向社会宣示了手续不全的强拆行为的非法性,态度明确而坚定地认可了公民反抗非法强拆行为的合法性,重树了社会正气,维护了法律尊严。这一判决强力纠正了长期以来存在于司法审判中的对非法强拆者处罚较轻,而对阻止非法强拆者处罚较重的不良倾向,让公众看到了司法保护公民住房合法权益的力度,可以看成是一种当前社会环境局限下的 “司法智慧”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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