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洁篪就中日合作开发春晓油气田答记者问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
一、中方就东海问题同日方达成协议出于什么考虑,从中得到了什么利益?
答:外交部已就东海问题多次阐明中方立场。我想再次强调,中日两国此次通过协商,就东海问题达成谅解,是双方为落实两国领导人重要共识,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而采取的重要步骤,是互利双赢的结果,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有日本政府高官日前表示,日方并未承认春晓油气田主权权利属于中国,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我想讲两点:第一,春晓油气田的主权权利属于中国,这是毋庸置疑的。第二,中日双方一致确认,日方企业将依照中国关于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法律参加春晓油气田有关合作,接受中国法律的管辖。这本身就充分体现了中国对春晓油气田的主权权利。
三、中方为何同意日本企业参加春晓油气田开发?
答:吸收外资参加近海油气资源对外合作开发是符合中国法律和国际惯例的通常做法。中国有关企业此前曾在春晓油气田与尤尼科、壳牌等外国石油公司进行过合作。
此次中国企业同意日本企业依照中国相关法律,参加中国春晓油气田的对外合作,性质与尤尼科、壳牌公司参加春晓油气田合作开发完全一样,并无任何特殊含义。
我想强调,正因为如此,这一合作开发受中国法律的管辖,由中国企业主导。
四、有日本官员称,春晓油气田开发是不是共同开发取决于共同开发的定义,叫不叫共同开发并不重要,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共同开发与合作开发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回事。共同开发是一种过渡性安排,它不适用任何一方当事国的法律。中日两国企业在春晓油气田将要进行的是合作开发,它所依据的是中国法律。
五、日本国内有人称,中日在东海北部海域搞共同开发是以“中间线”为基础,你对此有何看法?
答:在东海划界问题上,中方过去从来没有承认过日方所谓“中间线”的主张,今后也不会承认。中方主张按自然延伸原则实现东海大陆架公平划界。东海的最终划界问题,将由中日双方通过谈判加以解决。
六、中日东海有关协议对中日两国海上权益会产生什么影响?
答:此次中日双方就共同开发问题达成的原则共识是一项过渡性措施,是一种临时性安排。中方在东海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不受影响。
附件:
春晓油气田相关资料:春晓油气田距上海东南500公里,距宁波350公里的东海海域,所在的位置被专家称为“东海西湖凹陷区域”。这个目前中国最大的海上油气田,由4个油气田组成,除春晓外,还包括平湖、残雪、断桥和天外天等油气田,占地面积达2.2万平方公里,几乎相当于2/3个台湾省。
“春晓”气田是一个四方合作项目,包括中海油,中石化,优尼科和英荷壳牌,中海油和中石化合起来绝对控股。2003年5月,项目合作签字仪式由中国总理温家宝亲自主持在北京举行,整个项目估计投产两年后可年产气达24.96亿立方米。而在距离这个巨型气田五公里的地方,则经常有日本的飞机在上空盘旋,“春晓”天然气田的位置距离日本单方面划定的所谓两国东海“中间线”只有5公里,日本担心他们境内的资源通过矿脉发生吸管效应流向中国一方。
据日本的考察,这些海域中埋藏着足够日本消耗320年的锰、1300年的钴、100年的镍、100年的天然气以及其他矿物资源和渔业资源,这些资源足以使日本从天然资源贫乏国家摇身一变为“天然资源大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