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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起诉谁???

应该起诉谁???

甲在乙处借款20万元,并将其房屋的产权证抵押在乙处,但未进行公证。后甲无力归还借款,便和乙协商将该房以30万元出售给乙,扣除甲已借的20万元,乙只需再支付10万元。乙在无力再付10万元的情况下,与丙协商将该房以30万元卖给丙,丙表示愿意并支付给乙30万元。乙将10万元现金交给了甲,后在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证时直接以丙的名字办理。甲在向乙借款之前就将该房借给了丁,丁一直居住在该房中。丙要求丁腾出该房而丁又以甲借了他的钱为由一直不腾。现丙起诉丁,要求其腾出该房,而法院却说此案应该是由乙起诉丁,或者由丙起诉乙,再将丁列为第三人。请问此案丙要维权到底应起诉谁?法院的说法正确吗?
直接起诉丁。
丙起诉的要求丁腾房的纠纷,其实可以简化为两个法律关系,一是房屋所有权人丙与房屋使用人丁之间因为腾房产生的法律关系,二是丁与甲之间的房屋借用关系。丙作为所有权人,当然有起诉的权利。法院要求乙起诉丁,或者由丙起诉乙,似乎都没有根据。
丁对房屋的占有是居于借用关系产生的有权占有,需要研究的是,丁能否居于与原房屋所有权人甲的借用合同对抗现在的所有权人丙?如果这是一起租赁合同,问题很容易下结论,但是借用合同却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我认为,借用是无偿使用(如果是有偿使用就是租赁了),不能套用租赁的规定,现在的所有权人丙没有无偿提供房屋供丁使用的义务,因此,应该支持丙要求丁腾房的请求。
赞同楼上的观点。
丙是权利人,可以起诉丁。
至于丙丁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要看丁是租赁还是租用。
租用,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可要求丁直接腾房。
如果是租赁,比较麻烦。未定租赁期限的话,丙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要求腾房;如果有租赁期限,只能等租赁期满了,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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