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 重大交通事故2死5伤,无责,拒赔--永久跟踪!
2009年11月18日晚23点,我开着我爱车骏捷由天津开往北京,一路大车横出,路况我也算非常熟悉一年跑个10次左右。途经京津塘高速公路75公里处遇到一辆白色三箱夏利逆行高速行驶过来,造成一场重大交通事故,导致2人死亡5人受伤的惨剧。事故后我车内3人被送往当地医院救治,目前我和我的兄弟已经度过了生命危险期.......
让我们来回忆一下当时的场景,当天天气特别黑,也很冷,70公里之前都是一路小心度过,一直是快速车道行驶。可是行驶到73公里的时候发现我前面有辆大货车,我的右边行车道也有辆大货车,于是我跟着我前面的大货车正常行驶,当我前方的大货车超约我的右方大货车时,我前方大货车突然向右打转向行驶到行车道上,我暂时处于超车道。我的前方突然串出一道白光,有辆车逆行,既然在高速公路上,于是大声喊叫:“操,对方逆行”于是离合刹车猛踩。白光迅速毕竟 “啪” 停下拉,30秒内车无任何呻吟,我睁开眼睛,看见了凄惨的白光,和一股非常难闻的味道,象焦了一样的味道,这时我感觉我的胸口,和小肚子和脚趾非常的疼痛,副驾驶的兄弟也发出了喘气的呻吟声。副驾驶后坐的兄弟开门出去,我也跟着爬到右后门出去,坐在地上。这时发现我的右前方有辆警车,开着闪灯车头朝着逆行方向停在应急车到。这时候警察过来帮我们打了120,我让警察扶扶我,警察剁开了,于是我也大应急车到的最外侧捂住我的胸口一般喊着我那轻伤兄弟看看副驾驶的兄弟师傅有事,感觉副驾驶兄弟起不来也没发出什么声。驾驶事内气囊全弹出,档风玻璃副驾驶破裂,插钥匙变形,保险盒全部暴出。我看了看对方车辆只有个车屁股漏在外面,车上无一人下来。警车开到了我们出事的后方打着警灯明示后面的车辆。天气十分寒冷,苦苦的等待。 120终于到了,把我拖上了车,开到了医院,进行了CT X 等等射线,抽血,掉针,血压,全面检测,确定我为胸骨骨折,脚趾骨折,小腹部,身体多处淤血。副驾驶腰椎骨折,手指骨折。轻伤兄弟脚挫伤其他完好无损。好在我当时都系了安全带,不然都没命。
警察迅速到达医院给我们录了口供,抽血,最后判定无喝酒,无超速,无违章。事故认定书一个月后才拿到对方全责,之后我才知道对方驾驶员和副驾驶全部死亡,后排座一人颅骨开颅要截肢,另一人轻伤。白色天津牌照夏利经过交警系统查询无保险,轻伤的人跑了,农村人也没钱,据说是拉黑活的出租车。 警察不让我过多过问为什么当时有刑事警察在,为什么这个车会逆行,他这种不负责的行为造成了一场重大交通事故害人害己,老天终于判他死刑。
事过1个半月,我的伤也好的差不多了,能正常生活,来回去了5躺天津,办理相关的手续,也把车拖回了北京,车辆报废,当地律师说就算起诉对方也无法强制执行,对方1没钱,2没固定工作,3农民,4,无房产,5,家里一个媳妇种地的。。。。这个官司肯定赢但最后得不到一分钱的赔偿。
无责请求我的保险公司理赔结果遭到拒赔,理由很简单无责不赔,我上的是全险,现在出现交通事故了,保险公司却告诉我无责不赔这样的霸王说法,于是推出了他的霸王条款,现在我才明白,我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规在路上正常行驶,出现交通事故无责任却得不到赔偿,反而那些违法的人为交通事故负全责的人却能得到赔偿,这个理何在?这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更是政治性的问题,法律怎能容忍保险公司这样的说法。 按照这样的规矩,那我们中国人以后买车上路,保险这块我们以后都可以不用上了?都是为别人上的,也不要遵守交通法了,全部全责才能得到赔偿那我们上保险不是为了自己难道是为了别人吗?何为保险,保险就是在自身出现意外后损失能得到及时的弥补这才叫保险,不然我们买它有什么用? 我相信中国法律是公道的,是完善的,于是我把自己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目前等待开庭。
就这事我询问了律师,
1.保险公司推出霸王条款在新保险法中已经得到了明确,保险公司在卖保险的同时必须明示免责条款,需详细为被保险人解读重要免责条款,否则保险合同条款无效。而我的商业保单后面是一片白纸,什么都没有,也不知道什么保险合同,之前4s店的保险员根本没有明示,甚至没有告诉过我有什么免责条款,更别提需要我确认保险合同了。我提完车第二天就把一份保险单丢给我,报单清楚的写着“车损,三者,驾驶员人员,玻璃,华横等等不计免赔险。
2. 出现交通事故后,对方全责理赔难,通常对方都会拖很长时间,更别提对方已经死亡,也没保险,就算告对方,法院判了也没用,判决书将成为永远的“白条”无法执行。所以律师解答是:出现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了及时的弥补人员和财产的损失,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告自己的保险公司也有权选择告对方和对方保险公司,这也是新保险法比较人性的地方所在。
3. 保险法与保险公司的条款是冲突的,保险公司只是一家公司性质机构,我上保险也只是和保险公司签的合同而已,法律漏洞其多无比,保险公司为了利益不则手段的给被保险人下套,并且与中国保险法冲突,法律怎能容忍保险公司这样的行为?其实这么多年保险公司都在蒙骗被保险人,只要被保险人不去法院保险公司就是盈利,所以看完此贴的大家一定要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个人的权利。
4. 律师拟订了一些成功案利,比如:
一: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车辆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
二:新《保险法》第65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三:法院认为,此案的争议焦点是保险公司是否就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向投保人进行明确说明。对此,X先生主张保险公司没有向其提供相应的保险条款,亦未对免责条款进行明确说明。而保险公司认为其已经将保险条款及保单一并交予x先生,并予以解释说明,但除了保单下方的重要提示外,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据。故法院对保险公司的答辩意见不予采信,保险公司应当依据保险合同向投保人支付保险金。
等等很多,不相信大家可以上百度 或google 去搜索 无责 拒赔 这样的字样,有很多成功案例。
目前我还在等待开庭,希望上天对我是公平的,希望赢得这场官司,再次提醒全国的驾驶员一定要遵守交通
法规,开车不喝酒,不超速,对他人负责,更要对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