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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长清被枪决

胡长清被枪决



胡长清
1999年12月22日,人民日报记者从中央纪委了解到,最近,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组成联合调查组,在江西省委、省纪委及有关部门配合下,严肃查处了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经中央批准,中央纪委给予胡长清开除党籍处分,有关部门已开除其公职。江西省委及省人大常委会已分别免去其省政府党组成员及副省长职务,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将其逮捕。经查,胡长清的主要违纪违法事实有:经济上贪得无厌,利用职权便利及影响,大肆索贿受贿。胡长清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权便利及影响,采取向有关部门负责人批条子、打招呼、下指令等手段,通过为他人解决贷款、建筑工程项目、营业执照、赴港定居、汽车过户等问题,多次收受、索要贿赂。从1997年至1999年7月,共计收受、索要周雪华(私营企业主,已被捕)等8人人民币153万元、港币75万元、美金3.5万元,以及价值140多万元的高级手表、钻戒等贵重物品。
胡长清道德败坏,生活腐化、堕落,情节恶劣。中央纪委指出,胡长清违法违纪性质之严重,情节之恶劣,社会影响之坏,在我们党内是少见的。把胡长清这样一个腐败分子揭露出来,清除出党的队伍,充分表明,在我们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显示了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决心。中央纪委强调,胡长清从一个党的高级干部堕落成为一个腐败分子,最根本的原因是,背弃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政治上蜕化变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私欲极度膨胀。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中高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胡长清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以此为鉴、警钟长鸣。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与党同心同德,在思想上、政治上坚决与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矢志不移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而奋斗;要立党为公,正确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廉洁从政,真心诚意地为人民服务,兢兢业业地为国家作贡献;要讲正气,不断培养和弘扬高尚的人格品质,身体力行共产主义道德,严以律己,永葆革命气节。中央纪委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坚持把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作为思想政治建设的首要问题抓紧抓好,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对领导干部进行经常性的考核和检查,加强监督,从严约束;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考核干部,严格按照规定任用干部。
2000年2月13日至14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2月15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胡长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追缴非法所得。2000年3月8日,胡长清在南昌被执行死刑。
相关资料
胡长清简历胡长清,男,1948年8月出生在湖南常德,1968年3月参军,1969年入党,1979年转业。1987年调到北京,先后在中国保险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宗教事务局工作。1995年8月调往江西,担任省长助理,1998年1月当选江西省副省长、江西省第九届人大代表。
胡长清案情简介
根据检察机关起诉指控,法庭经审理查明,自1995年5月至1999年8月,胡长清在担任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副局长、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副省长期间,先后90次收受、索取江西奥特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总裁周雪华(另案处理)、江西金阳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卫东(另案处理)等18人及江西省商业储运公司的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44万余元。其中人民币280万余元,美元8万元,港币94万元以及价值97万余元人民币的贵重物品。胡长清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为有关行贿人谋取利益,造成国家巨额财产损失。法庭审理还查明,胡长清为自己职务提升及工作调动拉关系,从1997年初至1999年6月,先后5次向他人行贿共计人民币8万元。此外,胡长清还对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的价值人民币161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庭认为,被告人胡长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高级领导干部,大肆收受、索取巨额贿赂,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极坏,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法庭还认为,胡长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并对其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差额部分,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分别构成了行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纪委处理情况1999年12月22日经中央批准,中央纪委给予胡长清开除党籍处分,有关部门已开除其公职。江西省委及省人大常委会已分别免去其省政府党组成员及副省长职务。中央纪委指出,胡长清违法违纪性质之严重,情节之恶劣,社会影响之坏,在我们党内是少见的。把胡长清这样一个腐败分子揭露出来,清除出党的队伍,充分表明,在我们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显示了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决心。
中央纪委强调,胡长清从一个党的高级干部堕落成为一个腐败分子,最根本的原因是,背弃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政治上蜕化变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私欲极度膨胀。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中高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胡长清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以此为鉴、警钟长鸣。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与党同心同德,在思想上、政治上坚决与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矢志不移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而奋斗;要立党为公,正确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廉洁从政,真心诚意地为人民服务,兢兢业业地为国家作贡献;要讲正气,不断培养和弘扬高尚的人格品质,身体力行共产主义道德,严以律己,永葆革命气节。中央纪委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坚持把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作为思想政治建设的首要问题抓紧抓好,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对领导干部进行经常性的考核和检查,加强监督,从严约束;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考核干部,严格按照规定任用干部。
审判结果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2000年2月13日至14日开庭公开审理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2月15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胡长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追缴非法所得。胡长清不服,上诉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对胡长清一案的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于3月1日裁定驳回胡长清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胡长清身为江西省副省长,并先后担任国家有关部门的领导职务,本应模范遵纪守法,但却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权钱交易,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2000年3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核准胡长清死刑,同时下达了执行胡长清死刑的命令。2000年3月8日,胡长清在南昌被执行死刑。
胡长清案发经过
"胡副省长不见了!"
1999年8月6日,昆明"世博会"江西馆日。身着一身浅色西装、系着红色领带的胡长清,刚刚率团飞抵昆明,便以江西省副省长的身份主持了江西馆日的开馆仪式,同时接受了中央电视台记者的采访。当天晚上,在《新闻联播》的世博会专题里,胡长清气定神闲,在镜头面前侃侃而谈。翌日上午,忙完了一个经济技术项目签字仪式的江西小组,又开始紧锣密鼓地着手安排下午的活动。"胡副省长不见了!"这时候,不知哪里传来了一句焦灼的话语。原来,有一名准备向胡长清请示的工作人员,跑遍了整个宾馆,却找不着刚刚还出席了签字仪式的胡副省长。手机拨不通,宾馆又找不着,问了组委会也说没看到。这可把工作人员给急坏了。直至中午,同在昆明的江西省府秘书长才接到胡长清在机场打来的电话,说他要去一趟深圳。秘书长提出让胡的秘书一起去,胡长清一口回绝了。
通话结束不久,中央组织部的电话就打到了世博会江西团,想找胡长清谈话。原来,在来昆明之前,中央已经准备将他调回北京工作,但是胡长清提出,世博会江西馆是他分管的工作,离开江西前他想把工作做得更圆满,因此希望组织让他代表省政府去主持这个开馆式。接到电话后,江西省政府的同志立即联系胡长清。好不容易打通手机,他说自己在深圳,但没说几句就被挂断了。电话接着打到深圳,深圳方面却表示不知道胡的行踪。万般无奈之下,有关部门开始通过电信和航空部门来查找胡的踪迹。不料一查手机,却表明胡是在广州。更让人大吃一惊的是,8月7日昆明机场出港名单中没有"胡长清"这个人!种种迹象让人疑窦顿生,胡副省长在开哪门子的玩笑?他在玩"人间蒸发",还是另有他图?
1999年8月8日凌晨四点钟,广州中国大酒店。以"陈风齐"的假身份证入住酒店的胡长清,此刻正在美梦中。天亮之后,他还有重要私事"要办。他万万没有料到,离开昆明才几个小时,有关部门就在广东警方的协助下,在一间客房内把换了名字的他给找了出来。而在他的皮包里,还有一沓尚未启封的2万元人民币。出行入住用假证件,身为副省长却又行踪诡秘,胡长清的反常行为引起了中央的注意。中纪委、中组部决定立即对其进行审查。胡长清被带到了北京。此时,有两个女人走进了调查组的视线。胡长清曾用手机与两个女人通话,后来查明,一个是他的妻子孙某,另一个则是其情妇胡某。而他这一次神秘的广州之行便是要替胡某办理调动工作的手续。在随后的监控中,调查组发现胡妻正在仓皇转移银行存款,扣押后发现竟有300多万元之巨。
除了假身份证之外,胡长清的身上还有一枚白金领带夹,据此调查组又牵出了一个关键的行贿人周雪华。一桩大案,开始露出端倪。事后中纪委调查表明:从1995年5月至1999年8月间,胡长清先后收受、索取他人钱物折合人民币544万元,多次为行贿人谋取利益,还对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的价值人民币161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庭审中数十名领导干部作证2000年2月13日上午8点,胡长清案准时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大厅开庭审理,由南昌市中级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一审。由于案件复杂、重大,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派出了专门小组坐镇南昌,指导起诉和审判。整个审判共耗时两天一夜,即13日上午、下午和晚上,14日上午还有15日下午。由于时间紧张,在13日当天,法官、公诉人和被告胡长清的午餐、晚餐,都是在审判厅和候审室一起吃盒饭,稍事休息,然后接着开庭。
一审是公开审理,当时有400多人在审判大厅旁听。对犯罪事实,胡长清基本确认,但不时他也会为自己的犯罪是索贿还是受贿进行辩护。例如他认为自己的收礼虽然是错误的,但收礼后有些行为是履行职责所为,或者收礼后并未给当事人谋利等问题作辩解。胡长清在法庭上总结自己的人生,或许是自知罪孽深重,因此在法庭上,胡长清的态度十分谦恭。每次发言之前或发言完毕都会说上一句"谢谢审判长"、"谢谢公诉人",或者是"谢谢律师"。而胡长清在中纪委调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侦查期间,曾多次向办案人员痛哭流涕,请求宽耍由于准备周密充分,一审审判环节非常严谨,不但符合法律程序,而且做到了证据确凿。其中有一百多人在法庭出示了证言,这当中有江西省省长舒圣佑以及数十位地、市、县级领导干部的证言在法庭出示。而江西省粮食局局长徐新民、南昌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处长王健则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至于公诉人指控的1993年至1995年,胡长清先后3次收受海南省三亚市国税局干部符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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